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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南海区教育系统2012—2013学年度教师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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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9 09:33: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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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人才引进机制,进一步规范我区教师招聘工作,现将2012-2013学年度南海区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原则
坚持逢进必考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坚持以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评价标准的原则。
二、工作机构
(一)成立南海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科,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单位招聘工作的报名、面试等工作,负责招聘考试的笔试组织工作,并向招聘单位推荐拟聘人员,做好教师招聘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各镇(街道)教育局及区直各学校分别成立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聘教师工作的实施方案,并组织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面试等工作。
(三)各镇(街道)成立招聘教师工作监督小组,小组成员由镇(街道)纪监和教育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监督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三、招聘计划
2012—2013学年度我区教育系统计划公开招聘教师189名,其中区直学校28名,镇(街道)属学校161名(具体计划见附件3)。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专业对口,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教育教学业务能力,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毕业生
1、南海生源毕业生
南海生源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两年(2010、2011届)毕业现仍未参加工作的南海生源师范类毕业生(其中职业教育类专业或专业院校毕业并有特殊专长的优秀毕业生可放宽到非师范类专业)。
2、非南海生源毕业生 , 具备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的国家重点师范院校或211工程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其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放宽毕业院校的限制:
(1)大学期间曾任学校(院、系)学生会主席或团委书记的毕业生;
(2)职业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3)部分专业院校毕业并有特殊专长的优秀毕业生。
(二)在职教师
具备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男性年龄要求为4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要求为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限为2012年8月31日,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下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高层次教育人才: 具备副高级或以上职称的省特级教师、省级或以上优秀校长或教师(含教坛新秀、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省级或以上劳动模范、省级或以上名师名校长(含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首席教师)。
2 、优秀教师: 具备副高级或以上职称,现聘市级或以上骨干教师(由教育行政部门聘任)或近5年获得地级市以上优秀教师奖励(指教育行政部门或政府部门评选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教坛新秀、优秀校长)的现职教师。
3 、夫妻两地分居 (即配偶为我区户籍居民或为我区在编公职人员)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职教师。
(1)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
(2)两地分居时间满2年以上且具备初级职称。
(3)具备国家重点师范院校或211工程院校的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
4 、临时聘用专任教师: 2008年9月1日前在我区任教且现仍在教学岗位的临时聘用专任教师(该类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执行该条件的临时聘用专任教师只能报考现受聘的镇(街道)或区直学校的招聘岗位。
5 、政府部门重点引进项目的高层次人才的配偶: 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具体由引进项目的主管部门核定并报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考。
6 、以下情形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报名条件:
(1)在职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考职业类专业课教师:
①国家211工程院校本科或以上学历,具备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任教经历者;
②本科或以上学历,在中等职业学校任教或在企业相关对口岗位工作1年以上,并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获得技师证书者;
③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或辅导学生在省级专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或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具备2年以上企业对口岗位工作经历者,可适当放宽职称限制。
(2)部分专业院校毕业并有特殊专长的优秀在职人员,可由镇(街道)或区直学校的招聘领导小组物色并报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可适当放宽职称限制。
(3)具备我区特殊教育学校或班级教育工作经历的人员报考相应学校的,可适当放宽报名条件。
在本招聘条件的基础上,各招聘单位根据本单位需要增设其他附属招聘条件,经区教育局审批后同时发布。
五、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教师按公告方案→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公示→笔试→体检→公示聘人员名单→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其中高层次教育人才由用人单位直接面试确定,符合我区招聘名师条件的由区名师办按有关程序考核)。具体程序安排如下:
(一)公布方案: 各招聘单位在南海教育信息网及南海人才信息网教师招聘专栏上公布具体的招聘方案。
(二)报名 : 每名应聘者限报一个招聘单位。
应聘者根据用人计划,通过南海教育信息网“2012年南海区教师招聘专栏”中的“教师应聘登记”处登记报名(详情见附件2)。
(三)资格审查、确定面试名单 :
各招聘单位负责初审,后由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审。面试人员名单在南海教育信息网及南海人才信息网上公布,届时请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向相应的用人单位寄送个人资料(见附件2),资料审查后发现与报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 :
面试由招聘单位组织,含心理测试,具体形式和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确定(详情请留意各学校的面试方案)。招聘单位根据个人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笔试,招聘计划数与推荐笔试人数比例不低于1:3。职业类专业课教师及校医招聘计划数与符合条件应聘的人数或推荐笔试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2。
(五)公示: 笔试人员名单在南海教育信息网及南海人才信息网上公布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六)笔试: (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由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
(七)体检 :体检以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为准则。由我局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八)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体检合格后获得聘用资格的人员,我局在南海教育信息网及南海人才信息网上公示名单,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通过公示后由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单位聘用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次报名:
个别岗位报名人数或推荐参加笔试人数比例少于规定要求时,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视实际需要在第一批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后再组织部分空缺岗位进行第二次报名,二次报名对象为第一批进入面试环节人员中未获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具体方案另行公布。
二次报名后,如应聘人员的成绩或比例仍然达不到要求(见招聘考试成绩构成),我局可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六、招聘考试成绩的构成
总成绩由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和加分三项构成。为保证招聘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我区新聘用教师质量,本次公开招聘教师考试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考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含),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取录。
(一)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45%的比例折算进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能推荐参加笔试。
(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55%的比例折算进总成绩。
(三)加分:对临聘专任教师中任教时间长、工作表现优秀的在面试和笔试折合出总成绩的基础上予以适当加分,标准如下:
1、在我区连续任教年限满5年的加1分,连续任教年限超过5年的,每增加1年累加1分,连续任教年限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含)。
2、对在我区任教期间获区教育局表彰的个人荣誉称号(含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青年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下同)的教师,加3分;获市级或以上教育系统表彰的个人荣誉称号的,加5分。表彰奖励加分不累加,以任教期间曾获得的最高个人荣誉计算。
以上两类加分可以累加并直接算入总成绩中,加分总计最多不超过10分(含)。加分情况由我局在教育信息网上公示。
七、招聘教师实行聘用制度和试用考察制度
(一)聘用制度
根据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招聘录用人员统一实行聘用制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二)试用期考察制度
1、对高层次教育人才免试用期直接办理聘用手续;其余人员均实行试用考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1年,试用期间人事关系不转入我区教育系统,可挂靠在南海区人才服务办公室。
2、考察要求:由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和所在镇(街道)教育局、区直学校组成考察小组,对试用人员进行考察。试用期满经考察符合要求可办理正式的聘用手续,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延长试用期。
八、其他规定
(一)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不予报考;
(二)在招聘考试中作弊的人员或在招聘过程中查实具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职称申报弄虚作假并受到处分的人员,取消其报名资格,且三年内不得报考我区教师招聘。
监督投诉电话:0757-86232590。
各相关单位招聘方案将登载在南海教育信息网及南海人才信息网。
本公告解释权归南海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1、2012—2013学年度南海区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工作日程表.doc
e95d6366240ae8e04de78e6198a4b054.doc (35.00 KB)
2、 考生报名须知.doc
14fb02954f3159dba079943f51ad418a.doc (24.50 KB)
3、 2012—2013学年度南海区教育系统招聘教师计划.doc
7827e96032906747863c3ba7b0f63f07.doc (102.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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