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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市淮安区2012年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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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0 10:43: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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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我区教育事业发展,改善教育系统人才队伍结构,经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系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教师127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中学教师岗位49名;

2.职中教辅岗位11名;

3.小学教师岗位49名;

4.幼儿园教师岗位18名。

详见附件《淮安区2012年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敬业爱岗,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3日以后出生)。

3.须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乡镇初中、幼儿园和小学教师岗位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研究生及国家211院校本科毕业生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其他本科生限淮安市户籍或淮安市生源(汽车修理岗位不限户籍或生源地),专科生限淮安区户籍或淮安区生源。

4.服从分配,自愿为招聘单位服务5年。

5、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条件(详见附件《淮安区2012年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国家和省、市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报名

凡符合招聘条件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2012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书、户籍或生源地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片3张,于7月30日至8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到淮安区教育局(淮安区永怀路东首)三楼307室报名。由区教育局对报名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合格的缴纳笔试费90元/人。

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比例需达1:3(职业中学和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比例需达1:2)。若符合条件报名人数不足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相应倍数的,则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8月7日已缴费人员凭《身份证》或《毕业证书》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2.考试

学历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免笔试,考试形式为上课。备课时间60分钟,上课时间20分钟。上课总成绩为100分,其中:备课成绩40分,上课成绩60分。

普通中小学和幼儿园招聘岗位笔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50分,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占60分)和学科专业知识(占90分)。教育基础知识主要测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课程改革、教育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学科专业知识主要测试:专业知识及教学法。

报考职业中学教辅岗位的,笔试科目为一门,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总分为150分。

笔试时间:8月8日上午8:3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在淮安区教育网上公布。

3.体检和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核减后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的要求执行。由淮安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和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同岗位、学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huaian.gov.cn)、楚州人才网(http://www.haczrc.com)、淮安区教育网(http://www.czjyw.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五、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淮安区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区纪委、区监察局0517-85912401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5912042

区教育局纪委0517-85936180

咨询电话:区教育局0517-85936192、85936193

本简章由淮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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