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社工委因工作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服务雇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社工委文秘辅助服务雇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无犯罪记录。愿意并有能力履行雇用人员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3、年龄30周岁以下(时间计算为1983年4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身体健康,佛山市户籍。 4、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工作主动性。 5、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中文、新闻学、行政管理、历史、哲学等专业。有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三、雇用方式及薪酬 所雇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首次合同期为2年,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满能胜任工作,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 薪酬按《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科以上学历为二档工资,月薪2400元,试用期薪酬按月工资的80%标准计发。社保、医疗和加薪按市直机关单位雇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13年 3月12日至2013年3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4:30。(节假日休息) 地点:佛山市岭南大道北12号(市府大院)2号楼10楼232室,佛山市委政法委政治处。 联系电话:82366108、82366133。 (二)报名要求 报考者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要求,持填写好的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和相关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1张、电子版照片(jpg格式,以考生姓名命名)进行报名。 (三)考试程序和形式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1、笔试:笔试成绩计算实行百分制,按50%计入综合成绩。笔试依成绩高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1:3比例的,按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成绩计算实行百分制,按50%计入综合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核 由招聘单位对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照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雇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 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 依次替补。 五、办理相关手续 拟招聘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按照《印发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33号)和《印发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工资标准及相关问题意见的通知》(佛府办函[2011]144号)文件规定,由佛山市社工委与确定的辅助服务雇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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