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精神,衡阳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拟定在编制限额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及教辅人员。为做好此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组织人事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招聘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岗位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岗位 | 专业 | 人数 | 专业教师 | 会计学 | 2 | 酒店管理 | 1 | 环境艺术设计 | 1 | 汉语言文学 | 2 | | 2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1 | 图书馆学 | 1 | 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 | 1 | | 不限专业 | 10 | 教务处干事 | 不限专业 | 2 |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 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2、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 3、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严格按照专业要求报名,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个人信息与报考专业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4、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招聘全过程。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 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 理。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须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个别职位,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开考或核 减岗位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参加笔试、试教。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 1、笔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地点:衡阳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笔试内容及分值:教育学60分、心理学40分。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试教及面试人员。 2、教师试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地点:衡阳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测试内容专业基础知识及教师教学技能(试教);试教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按百分制计分。专业技能知识测试时间在1小时内。 3、分数合成:公开招聘者笔试占50%、试教和实际操作占50%比例,合成总分成绩。 笔试成绩、试教成绩、实际操作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四)体检 按招聘计划与体检对象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确定排名顺序。体检人员名单将在相关网站公示。 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办理大学教师资格证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 (五)考察、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在相关网站公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核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拟聘用资格。相应岗位缺额可按程序依次递补一 次。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由学院组织人事处按规定上报市人社局、市编办和市财政局办理增员进编等相关手续,从学院聘用之日起享受相应待遇。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考生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需解除的,必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合同,若该合同仍然存续,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2、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六、监督电话 衡阳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34-92896686 纪检监察(审计)室0734-73174200 组织人事处0734-53171948 应聘人员往返产生的差旅费、食宿等费用自理。本方案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衡阳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三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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