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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市2013年市直卫生事业单位第二轮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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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6 19:44: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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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枣庄市立医院和枣庄市妇幼保健院2013年招聘人员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3年用人单位第二轮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为45周岁以下(1968年11月13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3年11月13日以后出生);本科生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3日以后出生);
(四)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相关工作经历”是指从事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同的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为2013年11月13日。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单位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3日9:00-11月15日17:00。
查询时间:2013年11月14日9:00-11月16日17:00。
报名网址:www.zzrsks.com(枣庄人事考试信息网)。
具体办法:
1、网上报名
报名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在职人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并扫描上传。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单位初审
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博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有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工作经历的硕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不受比例的限制。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果在1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用人单位要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解答应聘人员的咨询。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用人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初审结束后,要写出初审报告于2013年11月18日17:00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3年11月14日9:00—11月16日17:00
报名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登录枣庄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3年11月19日-11月23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笔试考务费为40元。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用人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其中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前5天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根据这次招聘岗位(专业)的特点,将招聘岗位(专业)分为两类:A类--硕士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岗位;B类--卫生专业本科岗位;具体分类情况见附件。
(一)笔试
笔试时间为11月30日上午9:00-11:30
B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40%和60%。
A类不进行笔试。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公共管理、科技知识等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检验、中医学、护理学、药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七类分别命题。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笔试成绩分别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招聘部门(单位)网站公布。
(二)面试
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根据录用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A类人员直接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面试按照岗位类别分类进行。
B类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
A类岗位重点考核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面试采用百分制记分。
面试结束后,B类岗位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A类岗位的专业考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面试考务费为70元。
考试总成绩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分类确定。
四、考核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考核工作由招聘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现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签订聘用合同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日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聘用意见,经市卫生局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逾期不到单位报到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六、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见附件。
七、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咨询电话:0632-8662859(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632-3288012(市立医院)
0632-3699009(市妇幼保健院)
0632-3362789(报名网站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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