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学历: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大学应届毕业生,以国家“
985”、“
211”工程院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大学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大学毕业生。大专毕业生只接收公安专业且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学位证。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①毕业院校或所属二级学院属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技术院校、独立院校、民办院校、公办民助院校、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大学的;
②学习形式为走读、委培、自费、自学、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国(境)外学习经历的、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③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往届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3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和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边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
3、身体素质:接收对象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4、年龄条件:接收的大专生的年龄不超过22周岁,本科生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藏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其他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
5、招收岗位:基层一线指挥管理、专业技术等人员。
6、服役年限: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7、工作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