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卫"战略,优化卫生人才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引进15名高层次卫生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详见附件《济源市卫生系统2014年引进人才计划表》。 二、引进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所报岗位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要求; 2、符合所报岗位的专业要求; 3、硕士研究生为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为197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报名人员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 毕业证、学位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在职人员近3年来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咨询电话:0391-6633820。 2、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4年5月9日至5月15日,报考人员可在每天上午8:00-12:00和下午3:00-6:30到济源市卫生局 人事政工科(济源市黄河路第二 行政区9号楼9232房间)报名。 3、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名时须填写《济源市卫生系统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用A4纸从指定网站下载后填写),粘贴同底版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另交同底版照片4张,并提交以下证件原件及A4纸复印件2份: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201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及何时毕业证明); (3)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以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报考的,须同时提交与报考岗位和专业要求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 (5)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2009年及以后参加济源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考试已聘用人员不得报考)。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引进人才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查实报考人员不符合规定资格条件或提供的材料不真实,随时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直接进行 面试。面试主要测试 医学卫生方面的 专业知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70分的视为考试不合格。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引进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遇名次并列的采取增加一次面试的方法择优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组织进行考察。 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由于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缺额的,可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程序依次递补,如无递补人员,此岗位引进名额递减或取消。 (五)公示与聘用 对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在指定工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3年内不得调出;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主要待遇 引进人员列入事业编制,属引进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直接执行定级工资。 五、有关要求 1、本次卫生系统人才引进工作在济源市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由济源市卫生局全面负责组织实施。 3、实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凡与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亲属关系的,要按规定实行回避。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济源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济源市卫生局 2014年5月4日 附件1 济源市卫生系统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
报名序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 出生 年月 |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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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籍贯 |
| 民族 |
| 身份证号 |
| 婚否 |
| 专业技术 职务名称 |
| 职称 级别 |
| 报考单位 |
| 报考岗位 代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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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历 | 学位 | 毕业院校 | 所学专业 | 毕业年月 | 报考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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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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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工作 简 历 |
| 报考学历所学主要专业课程 |
| 联系电话一 |
| 联系电话二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本人承诺 | 本表所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所提交的证件、资料和照片等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签名: | 资格审查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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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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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源市卫生系统2014年引进人才计划表 | 主管部门 | 引进单位及供给形式 | 岗位 代码 | 引进 人数 | 学历学位及相关要求 | 专业要求 | 备注 | 济源市卫生局 | | 001 | 1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或与专业要求相应的副高级职称及以上
| 心胸外科 | | 002 | 1 | 肿瘤科学 | 003 | 1 | 普外科学 | 004 | 1 | 眼科学 | 005 | 1 | 呼吸内科 | 006 | 1 | 中西医结合临床 | 007 | 1 | 中西医结合内科 | 008 | 1 | | 市第二人民医院(财政定补) | 009 | 2 | 临床医学 (包括临床医学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 | 聘用人员与引进单位签订六年服务期协议后,一次性给予叁万元安家费 | 010 | 2 | 中西医结合 (包括中西医结合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骨伤学等) | 市中医院 (财政定补) | 011 | 1 | 中医妇科 |
| 市妇幼保健院 (财政定补) | 012 | 1 | 临床医学 (包括临床医学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 |
|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财政定补) | 013 | 1 | 流行病学 (包括流行病学、流行病学调查、流行病学调查与统计) |
| 合计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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