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对象 区外各高校属国家计划内招收的非 西藏生源大学本科及以上2012届、2013届、2014届毕业生(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并具有非西藏自治区常住户口(以2014年6月1日之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年龄在28岁以下(1986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二、引进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热爱西藏,具有自愿支援边疆建设的思想。 (三)身体健康,能在藏工作八年以上。 (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等规定的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的条件。 (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适应高原工作。 (六)热爱公安事业,志愿献身高原公安工作。 三、引进人数 根据我地区公安机关业务警种专业技术人才需求情况,拟引进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共计25名。(详见《2014年度昌都公安机关引进人才招录需求表》) 四、引进程序 (一)网上报名(6月1日至6月30日)。采取考生自愿原则,将报名登记表(文件名称为:公安类+姓名 +学校名称+专业)、个人简历统一发送至报名电子邮箱( xzcdzzc@163.com),同时准备提交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1、个人简历或本人自荐书(个人简历或本人自荐书应包含以下内容: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健康状况、学历学位、主要经历、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2、《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成绩单;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父母户口本的复印件(传真即可); 5、学院出具的无不良记录; 6、学校出具能够按时毕业的证明(证明函见附件); 7、本人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8、近期免冠小2寸蓝底彩照6张; 9、2014年度昌都地区公安机关引进人才报名审核表。 (二)专业和技能测试。包括 面试、体测。每个环节满分各100分。总成绩=体测分值×50%+面试分值×50%,体测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三)体检。按照公务员和人民警察有关体检规定安排进行体检,若被招录,体检费将由所录用单位报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四)考察政审。按照专业和技能测试成绩,通过查阅档案,与老师、同学、同事个别谈话等方式,对拟选调引进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日常表现等进行考察。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本人和亲属进行政审。 (五)签订协议录用。经上述步骤后,报自治区有关单位批准,经公示后,签订录用协议。录用人员需在限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 (六)其他事项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待遇 被录用后纳入国家政法专项编制;享受人民警察(公务员)工资和福利待遇。 六、联系人与方式 联系人: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公安处政治处副主任杨文才 联系方式:13908950864、0895-4836675、4821614 附件请下载: 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人力资源 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 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 公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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