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招生代码:14065)是一所经
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正式备案的广州市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由广州市
科学技术协会于1984年创办,著名科学家、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担任名誉院长。目前学院普高在校生7000多人,现设有29个专业,教职员工400多人。
根据学院发展需要,为更好地
招聘优秀人才,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2009〕139号)、《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二)》(穗人社发〔2014〕2号)等文件及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招聘计划,拟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聘专业带头人和骨干
教师共4名。
一、招聘岗位及应聘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
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考试报名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8日前(不限定具体时间)
2、报名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市新路北段669号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行政楼407组织人事处(邮编:511442)。
3、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以邮寄资料形式报名的应聘者的报考时间以寄送邮戳的时间为准,报名材料须在报名时间段内送达),报考材料包括:
(1)《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第一批)报名表》(须贴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1张);
(2)个人简历、户口本地址页及本人页、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学历证、学位证、学历及学位鉴定证明(由广东省学历鉴定部门或教育部留学认证机构出具)、专业技术资格证、职业技能等级证(需能反映资格等级)、其他资格证书复印件及1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
(3)获奖证明、发表论文及个人成就资料、工作履历证明等;
(4)非广州市常住户籍的已婚人员还需提交结婚证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和职称证等材料复印件。
报名截止后,我单位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以电话方式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核及参加考试,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网或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网公布相关安排。
(二)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清楚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再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并注明报考岗位,如无明确报考岗位或报多个岗位视为报名无效。
2、应聘人员填报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考试的范围与办法
(一)考试的范围:教育
教学理论素质测试和学科教学综合能力测试;相关专业理论和专业技术等方面的知识。
(二)考试办法:
1、本次高层次人才招聘原则上按公告岗位所需人数的1:3的开考比例进行,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根据高层次人才应聘的紧缺情况,按穗人社发〔2013〕108号文规定,经报市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批准,适当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公告),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报名人数开考。
2、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用
面试形式。面试包括
试讲和
答辩两个环节,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考评。
应聘人员自选与应聘专业岗位相符的课程,作15分钟左右的试讲,试讲结束后进行8分钟左右答辩,面试评委小组考官根据所应聘专业岗位的专业技术知识需要向应聘者提出问题。面试过程主要考察应聘者与职位相适应的情况,包括口头表达能力、掌握相关
专业知识的情况及板书、仪表等,面试评委小组考官根据专业要求以及评分标准进行综合打分。
3、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应聘者面试最后得分为所有评委给分剔除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成绩在8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成绩。
四、体检
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人员统一到指定的市一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学院支付,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分数高低顺序在合格人员中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进行。考察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在合格人员中递补。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的范围应对应招聘公告的范围)。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与待遇
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过期未报到按弃权处理。
聘用人员为广州市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享受学院相应岗位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同时,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广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已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专技岗位报考人员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在本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未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按照低一级层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
八、咨询及监督电话
市科协组织人事处联系人:周小燕、张寅
联系电话:020-61106221、61106272
传真电话:020-61106272
市科技贸易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联系人:姚锦新
联系电话:020-84567822
传真电话:020-39956182
市科技贸易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联系人:邓卉
联系电话:020-84560179
传真电话:020-84560179
本方案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4年10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