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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封市兰考县2014年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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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0 22:2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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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14年小学教师招聘工作,解决我县个别乡镇小学教师缺编的问题,经县政府研究,计划公开招聘一批小学教师,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根据应聘者报考的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择优录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符合开封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3】1号文件规定的各类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入编)的;

2、非兰考籍毕业生(以入学时户籍为准);

3、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以及其它违法犯罪受处理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根据报名人数按专业以1:2的比例确定录取人数(专业分为:1、普师、幼师;2、体音美;3、大专生)。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日—12月10日

2、报名地点:兰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老十中院内西一楼人才交流中心,兰考县城关镇中原路44号)。

3、报名办法:报考者本人持正式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携带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照3张到指定地点报名,报名时由报考者本人填写《兰考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每人交纳报名费、考务费和信息采集费共计150元,持身份证现场照相。

4、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全过程。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虚假材料、缺少有关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本人承担。

5、凡符合开封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3】1号文件规定的各类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本次不来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6、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接到通知后,持本人正式身份证及考务费收据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详情请留意兰考人才网(网址:http://www.lkrlzyw.com/)。

(二)笔试

按照县招聘小学教师工作领导组的要求,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法进行。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公共基础知识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市场经济、法律和时事政治等。专业知识包括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心理学教育学教材教法等。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在网上公布。

(三)面试

应聘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办法由县招聘小学教师工作领导组另行制定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聘用岗位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招聘工作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为10天,接受社会监督。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被举报,且经核实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审批聘用

新聘用人员由县教育局分配到小学任教。新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河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并进行合同鉴证,确定聘用关系,而后其人事档案由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上岗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岗前培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受聘岗位的,予以正式聘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及时办理相关的入编、工资等手续;不能胜任受聘岗位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371—26971179

兰考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组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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