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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江师范学院2015年度公开招聘教师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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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6 19: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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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简介:
    长江师范学院是重庆市属普通本科院校,是全国应用技术大学联盟成员高校。学校历史悠久,底蕴深厚。所在地重庆涪陵,位于长江、乌江交汇处,地处国家三大战略“长江经济带、乌江干流开发区、武陵山扶贫开发区”的结合地带和重庆城市发展新区的核心增长极,以“巴国故都”、“榨菜之乡”闻名于世。2001年,经教育部批准,涪陵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涪陵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涪陵师范学院;2006年更名为长江师范学院。
二、招聘原则
    优化结构,按需设岗;面向社会,公平公开;坚持条件,把握标准;规范程序,严格考核;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三、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工作人员70名。具体招聘岗位、学科专业方向及数量见:《长江师范学院2015年度公开招聘计划一览表》。
四、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教书育人理想,责任感强,乐于奉献。
(二)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实践应用能力和科研工作能力,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工作期间工作业绩突出,未受过任何处分,2015年7月10日前能正式到岗工作。
(三)博士研究生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74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正高职称人员可放宽到50周岁(即1964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特殊紧缺人才或者特别优秀者,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年龄。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条件。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方向)、学历学位、职称及其它条件见附件: 《长江师范学院2015年度公开招聘计划一览表》。
(七)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硕士研究生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14年12月5日止,博士研究生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15年4月10日止,正高职称人员不受时间限制,全年招聘。
(二)资格审查
1、我校人事处对报名人员进行基本资格条件初审,将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送由用人部门组织专家对其受教育背景、专业能力、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等条件进行复审。
2、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按不低于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面试人员,于2014年12月15日前在我校网页上公布,并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其前来学校参加考核面试。博士研究生、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参加考核面试人员和时间另行公布和通知。
(三)考核面试
    正高职称教师和博士研究生与硕士研究生采用不同方式进行。
1、正高职称教师和博士研究生的考核、面试采取用人部门与应聘人员开展学术交流,应聘人员做专题学术报告,提供学术成果资料原件等方式进行,分值100分。
2、硕士研究生的考核、面试
(1)专业知识考试(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基础知识,分值100分。
(2)心理素质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等综合性素质。成绩作为参考,不纳入总成绩。
(3)无领导小组讨论: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沟通、交流和协作能力。成绩作为参考,不纳入总成绩。
(4)试讲测验或技能测试:采取模拟教学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专业基础知识的课堂运用能力、教学方法、教学技能以及教学态度等综合情况;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业务常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分值100分。
(5)面试
着重考察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决策能力、创新能力、应变能力、个性特征以及选拔职位需要的特殊能力等。分值100分。
3、成绩计算方式:公开招聘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正高职称教师、博士研究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考核成绩×60%+面试成绩×40%。其他类别人员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或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4、考核面试时间: 2014年12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
    参加考核面试人员,原则上均应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
(一)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
    学校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和学习工作情况、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合格者,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聘用人选。
八、公示
    拟聘用人选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拟聘单位等。
九、审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学校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学校与之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享受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正高职称教师、博士研究生还可享受学校和涪陵区高层次人才待遇。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并在就业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报到,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如因自动放弃和被取消聘用资格而出现空缺,原则上不予递补。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补充招聘,补充招聘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纪律要求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二、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杨老师  李老师
2、联系电话:(023) 72791177  
3、通讯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李渡聚龙大道98号长江师范学院人事处
4、邮政编码:408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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