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卷
单位: 姓名: 分数: 一、填空题(共 10 题,每小题 2 分,共 20 分) 1.《教育法》规定: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2.国家保护 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3.教师主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4.(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 教学语言文字。 5.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6 .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 教师资格)。 7 .《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8.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9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和(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0.职业培训包括从业前培训、(转业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及其他职业性培训。 二、选择题(共 10 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选项,每题 2 分,共20 分) 1. 根据法律的规定,我国义务 教育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为(D)。 A.教师负责制 B.校务委员会负责制 C.家长委员会负责制 D.校长负责制 2. 《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C)周岁的公民。 A.14 B.46 C.18 D.20 3.教师对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 C )日内,作出处理。 A.15 B.20 C.30 D.60 4. ( A )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A.义务教育 B.中等教育 C.职业教育 D.高等教育 5.张某担任某县高二 英语教师期间通过了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学校以张某服务期未满、学校英语教师不足为由不予批准张某在职学习。张某欲以剥夺其参加进修权利为由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构应当是( A )。 A.当地县教育局 B.当地县人民政府 C.地市教育局 D.省教育厅 6.按照《教育法》的规定,对在校园内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 D )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A.学校 B.教育主管部门 C.家长 D.公安机关 7.某村小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了费用,应由( B )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A.中心小学 B.教育行政部门 C.家长委员会 D.公安机关 8.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 C )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A.父母 B.其他法定监护人 C.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 D.公安机关 9.在我国,教师节是每年的( A )。 A.9月10日 B.5月12日 C.3月12日 D.10月10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自( A )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A.一九九六 B.一九九七 C.一九九八 D.一九九九。 三、判断题(共 10题,每小题 2分,共 20 分。正确的打“√”,错误的打“×”) 1. 《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应当把教育教学放在首位,并把教育教学与德育相结合,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 2. 学校、 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3.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4.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5. 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 6. 《教育法》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7. 某班主任经常开拆学生的信件,目的是检查学生是否有不良行为和掌握学生的思想现状。该班主任的做法是合法的。(×) 8. 李某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 政治权利,学校因缺少员工而聘用了李某。该学校的做法是正确的。(×) 9. 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10. 学校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四、 简述题(共3 题,第一题8分,第二、三题每 6 分,共20 分) 1.赵某是某校初一的学生,有一天上 语文课时,他不时地大声讲话,并做怪异动作,引得其他学生哄堂大笑,影响教学的正常进行。语文老师非常生气,对他说:“你的课不用上了,你回家把你家长找来。你家长什么时候来,你再什么时候回来上课。”赵某不敢回家,只能在学校的操场上打转。请问:该语文老师的做法合法吗?为什么? 答:不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第18条还规定对品行有缺点、学习的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学校和老师应该对学习有困难、品行有问题的学生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使他们改正错误、健康成长,不得随意将这些学生赶出教室或学校。 2.刘某是小学六年级的学生,成绩一直不好,特别是上 数学课时经常不认真听讲,所以数学老师经常拿教鞭抽打他。因此,刘某一想到数学课,就感到害怕。请问:该数学老师的做法合法吗?为什么? 答:不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21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性尊严的行为。数学老师的行为,会对刘某的身心健康构成很大的伤害,影响他健全人格的形成。 3.按《教师法》规定,教师应该履行哪些义务? 答:1.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 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4.简述《 惠州市中小学教职员“八条禁令” (试行)》的具体内容。 答:1、禁止散布不正确的言论和参与各种非法组织、非法活动。 2、禁止组织、煽动、参与群体性上访以及旷工、旷课和消极怠工。 3、禁止参与“黄、赌、毒”及其它违法犯罪活动。 4、禁止讽刺、挖苦、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5、禁止酒后进课堂或在有学生活动的场所吸烟。 6、禁止在上课时间使用通讯工具。 7、禁止向学生及家长推销教辅资料和索取财物。 8、禁止在上班期间进行有偿补课或家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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