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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东韶关南雄市招聘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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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6 11:3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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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angchenyi 于 2015-4-8 23:50 编辑

经市政府批准,2015年我市向社会公开招聘84名教师。本次招聘县城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24名。另农村小学30名、农村幼儿园30名将参加广东省2015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学校、学科、名额和条件
招聘学校
学科
名额
岗位
条件
县城高中(20人)
1
中学  初级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师范类对应专业毕业且取得学士学位,或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相关专业毕业且取得硕士学位。
1、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行为;有良好的专业素养,有志从事基础教育事业,愿意为南雄市教育服务五年以上。
2、年龄30岁以下(即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5岁(即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往届毕业生必须取得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普通话等级必须取得二级乙等以上。
3
6
2
3
3
1
1
南雄市中等职业学校(2名)
计算机
2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毕业且取得学士学位。
南雄市特殊教育学校(2名)
培智、康复
2
小学初级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特殊教育专业培智、康复方向毕业。
说明:县城高中是南雄中学和南雄市第一中学。
二、报名
(一) 报名时间: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2015年3月16日至25日,周六、周日正常上班,咨询电话:0751-3825197。
(二)报名地点:南雄市教育局人事股。
(三)报名时提供以下资料
  1、交一份填写好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用A4纸双面打印(可先在南雄市教育网下载填好)。
2、近期小一寸彩色同底相片3张(其中1张贴在上交的报名表上,另交的2张后面写上名字)。
  3、市物价部门核定的考务费100元。
4、往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计生证明或未婚证明;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等级证、成绩册、就业推荐表、计生证明或未婚证明。
5、参加我省“三支一扶”或我市“大学生村官”符合加分条件的需提供服务期满合格证。
    所有原件审核后退回,交复印件各一份。
(四)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3月26-27日。
(五)领取准考证时间:2015年4月23-24日。
三、考试
(一)考试形式:笔试面试
(二)考试内容:
1、笔试内容(分值100分):教育学、心理学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人数1:3确定进入面试。
2、面试内容(分值100分):(1)报考县城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面试为说课,说课内容为对应学科1个课时的教学内容。(2)报考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面试为交谈和实际操作。报考计算机学科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说课成绩的50%。
(三)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5年4月25日,面试时间为2015年4月26日,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成绩:笔试、面试成绩按5:5折算成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达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依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超出招聘名额时,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加试题目后马上进行加试,依加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四、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在南雄市教育网和教育局一楼大厅公布,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签订就业协议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与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应届毕业生携带身份证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往届毕业生携带身份证和毕业证。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且已签订就业协议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要求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进入考察的考生7月31日前将本人人事档案和报到证送达或邮寄到南雄市教育局人事股(南雄市雄州街道林荫西路35号,邮政编码:512400)。
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未能按时毕业的考生,取消考试成绩,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加考试或聘用资格。
七、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列入教师编制,享受正式在编教师薪酬,户口须迁入南雄市,县城高中教师由市教育局统一分配到南雄中学、南雄市第一中学工作。
八、招聘工作流程
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领取准考证→考试→成绩公示→体检→体检结果公示→组织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聘用。
九、投诉电话:南雄市监察局:0751-3868980;     南雄市教育局:0751-3821010;
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1-3837567。
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 雄 市 教 育 局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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