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各中小学校教师队伍,逐步改善我县中小学校(含幼儿园、职业中专、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年龄结构和学科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2015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5】13号)以及2015年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关于2015-2016学年中小学(含幼儿园、职业中专、特殊教育)教职工增补工作意见》有关精神,按照龙岩市公务员局核准的招聘计划,现就我县2015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校(含幼儿园、职业中专、特殊教育)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及条件
报考人员应符合《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及本次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有关回避要求: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的基本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年龄及其他资格条件要求。报考者的相关学历取得时间截止到2015年7月31日;报考者相关证书取得时间、以及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到2015年3月30日(已通过相关考试等证书待发的人员,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相关证书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有年限要求的按足年足月累计。
4、招聘岗位的学历要求中未规定全日制普通院校的,须为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所规定的学历均包括该学历及其以上学历;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学位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所对应学位。
5、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其补充规定)。 6、年龄要求: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指1997年8月30日以前出生),各职位的具体年龄以相应职位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二)其他相关要求
1、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2、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3、招考职位要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历类别,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4、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任一学历(位)报考。
5、国有单位正式在职人员报考(不含本县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的报考者,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征得相应的县(市、区)级及以上组织或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属国有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的报考者,须征得所在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的上一级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现仍在岗的毕业生(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社区计划等),须征得相应项目县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不得报考的对象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院校在读的学生(不含2015年正常毕业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和有关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本县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2、报考者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各职位职位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
1、相关乡镇农村小学教师职位的各学科招聘人数及资格条件要求(计划招聘36名):
(1)各学科的招聘名额为:语文10名(其中:男性5名、女性5名)、数学10名(其中:男性5名、女性5名)、英语4名、音乐4名、美术3名、体育5名。语文、数学教师职位中如有男性(或女性)应聘人员少于相应的招聘人数,则该学科的剩余招聘名额面向女性(或男性)应聘人员招聘。 (2)招聘范围: 2015年3月30日前户籍在龙岩市范围内人员或属龙岩市籍贯人员、龙岩市辖区内生源毕业生。
(3)报考人员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非师范类毕业人员及往届师范类毕业人员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专业要求分别为:①语文教师职位要求语文教育、汉语言文学、思想政治、历史专业、社会学及小学教育专业;②数学教师职位要求数学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专业及小学教育专业;③英语教师职位要求英语、英语教育、应用英语、实用英语专业及小学教育(英语方向)专业毕业人员;④音乐教师职位要求音乐教育、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⑤美术教师职位要求美术教育、美术学、美术专业;⑥体育教师职位要求体育教育、小学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体育教育训练学专业。 (4)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1984年3月30日及以后出生)。
2、幼儿教师职位的招聘人数及资格条件要求(计划招聘60名)
(1)招聘范围: 2015年3月30日前户籍在龙岩市范围内人员或属龙岩市籍贯人员、龙岩市辖区内生源毕业生。
(2)报考人员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学前教育(学前教育)、音乐、舞蹈、美术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教师资格证并取得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如还没有教师资格证,必须具有对应职位要求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及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其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79年3月30日及以后出生)。 (3)该职位同时面向已在我县公办幼儿园(班)编外聘用教师和我县民办幼儿园(班)教师招聘,资格条件要求为:①在我县公办、民办幼儿园(班)任教满5年及以上、现仍在任教;②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证;③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1974年3月30日及以后出生);④上述民办幼儿园(班)须为获得我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发放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班);⑤报考人员如录用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工作年限须满足国家规定的最低年限(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工作年限须10周年以上)以及社保缴交年限不得少于15年。 3、中学教师职位的招聘人数及资格条件要求(计划招聘2名)
(1)招聘岗位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要求为: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2)招聘范围: 2015年3月30日前户籍在龙岩市范围内人员或属龙岩市籍贯人员、龙岩市辖区内生源毕业生。
(3)报考人员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非师范类毕业人员及往届师范类毕业人员须具有教师资格证。
(4)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1984年3月30日及以后出生)。
4、职业中专专业教师职位的招聘人数及资格条件要求(计划招聘7名)
(1)各学科的招聘名额为:建筑专业教师3名、计算机专业教师2名、汽车维修专业教师1名、音乐专业教师1名。
(2)招聘范围: 2015年3月30日前户籍在龙岩市范围内人员或属龙岩市籍贯人员、龙岩市辖区内生源毕业生。
(3)报考人员须具有对口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音乐专业教师职位须具备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
(4)各招聘学科的专业要求分别为:
①建筑专业教师要求为: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排水工程、测量、测绘工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工程力学、消防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②计算机专业教师要求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软件工程、软件工程、信息安全、信息安全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网络工程、通信工程、通信技术、电子商务; ③汽车维修专业教师要求为:车辆工程、汽车工程、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制造与装调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
④音乐专业教师要求为: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表演。
(5)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1984年3月30日及以后出生)。
5、特殊教育专业教师职位的招聘人数及资格条件要求(计划招聘3名)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特殊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往届全日制特殊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具有教师资格证。
(2)招聘范围: 2015年3月30日前户籍在龙岩市范围内人员或属龙岩市籍贯人员、龙岩市辖区内生源毕业生。
(3)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1984年3月30日及以后出生)。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
1、应聘人员均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15年3月30日8:00(系统开启)至2015年4月5日17:30(系统关闭)。应聘人员应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报名(网址:www.eeafj.cn,数字大厅-教师招聘考试),并认真阅读网上报考须知,同时须妥善保管好用户名、密码等个人报名信息,防止泄露或被盗用。我县职业中专专业教师职位应聘对象通过“委托考试模块”注册、报考、缴费,其余职位应聘人员通过“新任教师招聘模块” 注册、报考、缴费。职业中专专业教师应聘人员在委托考试模块中报考“教育综合教师”岗位,并在“报考职位备注”栏注明“报考××××教师职位”(如建筑专业教师职位、计算机专业教师职位、汽车维修专业教师、音乐专业教师职位);其余应聘人员在对应学科报考。根据上级规定,全省统一笔试报名以县(市、区)为单位,每位应聘者报考1个岗位(即1个县〈市、区〉)。 2、考生要对本人网上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如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我县将对入围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最终确认以资格复审为准。经资格复审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报名时如确实符合报考条件而未能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向上杭县公务员局申请裁定。 (二)应携带的材料:
1、应聘农村小学教师、幼儿教师职位、中学教师职位、职业中专教师职位、特殊教育教师职位的人员(不包括已在上杭县公办幼儿园、班编外聘用教师和上杭县民办幼儿园、班教师)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
(1)身份证。
(2)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应届毕业人员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读学校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3)龙岩市范围内户籍或生源毕业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户籍属龙岩的不需提供该证明;身份证户籍地不属龙岩的可提供包含应聘对象信息的家庭户口簿,也可提供个人在龙岩范围内的高中毕业证书等)。
(4)非师范类毕业人员、师范类往届毕业人员须提供教师资格证;职业中专专业教师职位对教师资格证不作要求;幼儿教师职位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如还没有教师资格证,须提供对应职位要求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明材料、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大学期间的《学生学习成绩总表》。
(5)已在国有单位正式就业的人员及服务基层项目现仍在岗的毕业生,需提供相应的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6)网络报名登记表一份。
(7)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张。
2、我县公(民)办幼儿园(班)编外聘用教师应聘幼儿教师职位的,应在2015年3月25日-3月27日期间随带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到县教育局人事股现场审核:
(1)身份证;
(2)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
(3)教师资格证;
(4)在我县公办幼儿园(班)编外聘用的教师提供任教所在的中心小学(中心校、实验幼儿园)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
(5)在我县民办幼儿园(班)的教师提供以下材料:与所在民办幼儿园(班)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任教期间的课程表、工资册等有效证明材料;
(6)《2015年上杭县中小学(含职业中专、幼儿园、特殊教育)教职工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表样附后)。公办幼儿园(班)编外聘用教师和民办幼儿园(班)教师的报名表须分别经所在中心小学(中心校、实验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班)审核同意并签署“符合条件,同意报考”的意见并加盖学校(园)公章。
(7)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张。
(三)考务费
1、所有招聘职位的考务费均参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收费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综〔2010〕23号)精神,按每人限报一个职位80元的标准收取。报考中学教师职位一的人员在现场报考时收取,其余应聘人员在网上报考时完成网上缴费。
2、按上级有关规定,应聘人员报考缴费后,无论是否参加考试,所收费用均不予返还。
3、按省人事厅闽人发[2007]217号文件规定,农村和城镇低保人员免交有关考务费用和体检费用,相关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享受低保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
(四)加分申报
1、报考人员中,如有参加设区市以上的服务基层项目(包括:省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2015年行将服务期满)、未正式录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以及符合闽人发〔2006〕10号等文件规定可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依据相关加分政策进行加分。
2、符合相关加分政策的报考者,在报名期限内(2015年3月30日-4月5日)由本人向上杭县公务员局申报,逾期不予受理,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申报时须填报《上杭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审核表》1份(考生可从上杭县公务员局、即原县人事局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打印,网址为:http://www.shrs.gov.cn),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经上杭县公务员局审核批准并予以公示无异议后,将报考者的所加分数计入笔试原始分成绩。
4、申请加分人员应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本次招聘资格,并承担相关责任。
5、通过享受优惠政策、已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笔试成绩加分优惠政策。
三、招聘考试办法
(一)考试形式
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采取100分制,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小学教师职位、中学教师职位、特殊教育教师职位和幼儿教师职位应聘人员须参加4月26日上午对应“专业知识”和下午“中小学教育综合知识”(“幼儿教育综合知识”)公开招聘笔试。职业中专专业教师职位应聘人员只参加4月26日下午举行的“中小学教育综合知识”考试。 (二)考试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2015年4月26日上午9:00,下午15:00-17: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所有职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准考证发放
1.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在通过网络审核后应于4月20日8:00(系统开启)-25日17:30(系统关闭)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作为考生进入考点参加考试的凭证。
2.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对象持面试工作方案规定的有关证件参加面试。
(四)考试科目、内容
1、笔试
笔试科目、内容参见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有关公告。笔试总成绩=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60%。职业中专教师职位的笔试成绩取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经上杭县公务员局审核批准的加分直接计入笔试(总)成绩。
2、面试
(1)职业中专专业教师(不含音乐专业教师)职位、中学教师职位(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职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内容为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及其综合素质。
(2)其余教师职位的面试形式及内容参照《福建省中小学幼儿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进行,具体如下:
①小学语文、数学、英语教师职位和特殊教育教师职位的面试采取片段教学(虚拟)方式。小学语文、数学、英语教师职位面试片段教学(虚拟)内容为上杭县现行小学教材中的一个片段;特殊教育教师面试片段教学(虚拟)内容为上杭县现行特教教材中的一个片段。面试备课时间40分钟,片段教学(虚拟)时间为不超过15分钟。
②职业中专音乐专业教师职位和小学音乐、美术、体育教师职位面试内容为考察应聘人员对应学科的基本技能。
③幼儿教师职位的面试内容为说、唱、弹、跳、画等方面的基本功。
(3)具体面试方案在上杭教育网“通知公告”栏另行公布。
(五)考试程序
1、笔试:报考人员先参加相应职位所要求的笔试。
2、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含经县公务员局审核认定的加分成绩,下同)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各职位招聘人数的 1:3比例确定相应招聘职位(学科、专业)的面试人选,相关职位(学科、专业)确定为面试人选的最后一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3、如果相关职位(学科、专业)笔试的参加人数不足招聘人数3倍的,报考人员的笔试卷面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以上(合格线另定),方可进入面试;如果参加面试人数不超过招聘人数的,参加面试人员的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以上(合格线另定),方可进入考核和体检。
4、资格复审
(1)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所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有关材料原件到上杭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已通过考试等尚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考试成绩单及是否已通过考试等、具备取得相关证书的结论证明。
(2)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相应职位的空缺面试人选进行递补。
(3)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审为准。经上杭县教育局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名单在上杭县教育网公告,公告时间另定。
(4)经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的报考者中,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开始前5天下午17:00之前由本人书面向上杭县教育局人事股提出放弃面试申请;经县教育局确认后,在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5)相关职位的空缺面试人选,从相应职位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面试人选由上杭县教育局通知,并在面试开始前2天下午17:00之前按上述要求到上杭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6)下列情形造成的相应职位空缺面试人选,不予递补:①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②个人放弃面试但在面试开始前5天下午17:00之前未递交申请放弃书面材料的;③递补的面试人选在面试开始前2天下午17:00之前未进行资格复审的;④面试开始前1天当天因再次递补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等情形而无法进行递补工作的。
(7)在严格复审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相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职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审的严肃性。
5、面试工作统一由上杭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等另行通知。
6、如相关职位有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或面试的、以及在考试时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该职位按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执行上述考试成绩合格线要求;如有报考人员在考试时违反笔试、面试考场规则等被认定为按零分处理或试卷作废处理等,不再作为面试或体检考核对象。
四、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对象的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笔试、面试成绩按上述比例折算相加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排序,按1:1比例确定各职位(学科、专业)的体检对象,相关职位(学科、专业)确定的体检对象最后1名若有相同成绩的,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为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学历高者为先,若学历又相同无法确定人选的,则对同分数者另行组织一场面试,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二)体检
1、体检由上杭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招考资格。
2、体检参照现行福建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其补充规定的要求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3、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5、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相应职位(学科、专业)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6、已通过考试尚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体检对象,暂缓进行体检,待在规定时间内(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证书后,按上述要求进行体检;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交相关证书的,取消资格,按上述办法顺延递补体检对象并进行体检。
(三)考核
1、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上杭县教育局负责进行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相应职位(学科、专业)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2、考核对象须在接到考核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属上杭县生源的往届师范类毕业人员到上杭县教育局、非师范类毕业人员到上杭县公务员局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查询本人档案存放情况,属外县生源的到相应的个人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保管机构查询;如考核对象的个人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在上杭县教育局以外单位保管的,须在上述期限内到上杭县教育局人事股办理调档手续,并在发出调档函后20天内按档案转递的规定将个人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转到上杭县教育局,逾期作弃权处理。
3、考核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由上杭县教育局与其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出具调档函,考核对象应在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出具调档函后20日内按档案转递的规定将个人毕业生档案转到上杭县教育局。
4、考核对象还须在接到考核通知10日内,向县教育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情况证明、以及县(市、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考核对象为国有单位正式人员的,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期间表现情况及有无受过党政纪处分或其他惩戒的证明。
5、因本人原因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送达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和招聘资格;如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以及有受过党政纪处分或其他惩戒而不符合上述“招聘条件和对象”的,按考核不合格取消该报考人员的招聘资格。
五、聘用程序
2、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上杭县教育局确定为相关职位(学科、专业)招聘人选并报上杭县公务员局审批。经上杭县公务员局审批同意后,招聘人选在30日内按事业单位相关的人事管理规定办理有关调配手续,未正式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办理毕业生就业审批手续(师范类毕业生由县教育局办理,非师范类毕业生由县公务员局办理),国有单位正式在职干部以及在各级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办理人事关系委托代理的人员由县公务员局办理干部调动手续,其他不具备干部身份的人员按工人身份由县公务员局办理与调配有关的手续,实行以工代教。
3、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4、招聘人选从上杭县公务员局审批同意招聘之日起30天内因本人原因未按规定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关职位(学科、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5、招聘人选为应届毕业生的,待正式毕业后按上述程序和要求办理招聘手续。
六、受聘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1、全部职位的招聘人员均为财政核拨事业编制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聘用期间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享受我县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
2、招聘人员的安排
(1)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位聘用人员安排在农村小学、幼儿园。
鉴于我县小学、幼儿园师资现状和促进新任教师提升业务水平,采取电脑派位的形式将新招聘的小学语文、数学教师和幼儿教师各职位聘用人员的50%(即小学语文、数学教师职位各5人、幼儿教师职位30人)留在城区跟班学习任教1年,行政和工资关系安排在农村,到期后返回原聘用学校任教,另外50%人员安排在农村小学、幼儿园任教,第二年安排交流入城区小学、幼儿园跟班学习任教1年,到期后返回原聘用学校任教。在城区跟班学习任教时间不作为农村工作时间。
(2)中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职位聘用人员安排在农村中学任教。
(3)职业中专专业教师职位招聘人员安排在上杭职业中专学校任教。
(4)特殊教育教师职位招聘人员安排在上杭县特殊教育学校任教。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五年内不得参加招聘、取消录取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招聘人选在办理正式招聘手续之前发现并查实有影响聘用相关问题的,将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相应职位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如应聘人员办理了正式招聘手续之后发现并查实相关问题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不再递补人员。
(二)如报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将严肃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报考者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职位,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已办理正式招聘手续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复习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招聘的咨询电话为:0597-3887123(上杭县教育局人事股),监督电话为:0597- 3884369(上杭县教育局监察股)。
上杭县教育局 上杭县公务员局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