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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祁东县事业单位2015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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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5 18: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7年最新教师招聘考试内部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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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angchenyi 于 2015-4-8 23:32 编辑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和《关于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核准备案制度的通知》(衡人社发[2011]57号)精神,结合我县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制定了2015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祁东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与监督下,由县人社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监察局、县编办、县财政局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三、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共13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卫生岗位83人、高中及职专教师岗位49人、党校教师1人、县机关幼儿园教师2人。具体岗位见《祁东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
  
  整个招聘工作在祁东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下,按照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试教(技能测试)、体检、公示、考察、录取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5、具备相应学历(国家承认)、专业、职(执)业资格及技能等条件(详见招考计划与职位表);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的人员;
  
  (6)本县服务期未满(含2015年)的特岗教师、免费、定向师范生及已入编的教师;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8、注意事项: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查以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定的结果为准。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衡阳市人社网和祁东县党政门户网、祁东县新闻、祁东县党建网发布公开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为3月19日至27日。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地点:教育岗位:在县教育局阳光服务台集中报名(教育局一楼)
  
  卫生岗位:在县卫生局一楼大厅(永昌大道1号)
  
  报名时间:3月30日至4月2日,共4天。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联系电话:0734-6286110祁东县人社局人事教育股
  
  0734-6264483祁东县教育局人事教育股
  
  0734-6287719祁东县卫生局人事教育股
  
  (三)报名要求
  
  1、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本次报考须本人现场报名,并拍照存档,不接受其他报名方式。
  
  3、报名资料要求:①报考人员须填写《祁东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份;②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③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临时身份证无效);④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⑤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⑥2015年应届毕业生报考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⑦要求有相关工作经验的报名人员必须提供原单位的工作证明、财务工资证明和工资发放明细单(每一年都要提供6个月以上的工资发放明细单)。
  
  4、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严格按照专业要求报名,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个人信息与报考专业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5、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6、通过资格审核并按规定交纳费用的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7、报名时需交考务费200元/人
  
  (四)资格审查
  
  1、按照职位要求和资格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招聘全过程。
  
  2、原则上招聘职位和报考人数要达到1:3才能开考,不足比例的个别职位,经祁东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上级部门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开考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但不得低于1:2的比例。
  
  3、报考人选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统一发给准考证。
  
  (五)考试
  
  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可登录祁东县党政门户网、祁东县新闻、祁东县党建网查询,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3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复核。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职业中专的专业课教师、工勤技能及卫生岗位:要求笔试和技能测试;
  
  其他各岗位:要求笔试和试教。
  
  1、笔试:
  
  (1)笔试内容:
  
  教育:总分为100分,教育综合知识占30分,各科专业知识占70分;
  
  卫生:总分为100分,卫生综合知识占30分,各科专业知识占70分
  
  (2)笔试时间:见准考证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试教(技能测试)
  
  (1)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试教(技能测试)入围人员;如果岗位实际面试(试教)人数形不成有效竞争时,该岗位的试教(技能测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如其成绩低于80分,则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取消体检入围资格。
  
  若笔试总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
  
  (2)试教(技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3)试教(技能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4)时间要求:
  
  试教:备课、上课时间各为15分钟,主要考察应试者的形象气质、教学基本功、课堂驾驭能力、对教材的处理能力、新课程理念。
  
  技能操作:时间为10-60分钟(根据不同的岗位要求,再具体确定各岗位考试时长)。
  
  3、考试成绩
  
  本次考试所有科目考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综合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职业中专的专业课教师、卫生系统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技能成绩×50%;
  
  其他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试教成绩×40%
  
  笔试成绩、试教成绩、技能成绩以及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六)体检
  
  按招聘计划与体检对象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人员名单将在相关网站公示。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地点待定。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
  
  (七)考察、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在祁东县党政门户网、祁东县新闻、祁东县党建网查询公示。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核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拟聘用资格。相应岗位缺额可按程序依次递补1次。
  
  经笔试、试教(技能测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祁东县党政门户网、祁东县新闻、祁东县党建网查询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相应岗位缺额可按程序依次递补1次,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八)聘用
  
  1、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且公示没问题的人员,由县人社局发出录聘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办理入编、聘用等手续。受聘人员享受单位现有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者,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增补聘用人员。
  
  2、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期限为一年。试用期满以后,由人社部门组织考核,考核合格予以按期转正。卫生系统按《祁东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中要求执行。
  
  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考生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需解除的,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合同,若该合同仍然存续,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4、新聘用人员在招聘岗位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服务年限自介绍信开出之日起算。
  
  六、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2、单位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七、监督电话
  
  祁东县纪委办公室0734-6264225
  
  祁东县委组织部干部二组0734-6259278
  
  祁东县人社局0734-628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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