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审判辅助人员队伍,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服务保障,本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性质及名额 (二)岗位:书记员。 (三)性质:聘用合同制(编外聘用人员)。 (四)名额:书记员30名。 二、招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强,自愿服从岗位安排。 (二)25周岁以下(1990年4月20日以后出生)。 (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熟悉计算机操作。 (四)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时间:2015年4月21日 (二)报名、资格审查、发放《准考证》 1、时间:2015年4月27-28日9:30-16:30。 2、地点:市中院审判法庭三楼接待室(地址:成都市抚琴西路109号)。 3、报名手续:报名时,报考者应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2寸彩色免冠照2张。 4、资格审查:报名后,经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 1、计算机测试(占总成绩的50%) ①时间:2015年4月29日。 ②地点:市中院 ③内容:汉字录入、WORD及EXCEL基本操作。 2、面试(占总成绩的50%) ①时间:2015年5月5日。 ②地点:市中院。 ③面试比例:根据计算机测试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分数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若报考人员不足1:2,按比例减少招录名额。 ④内容:主要考察参考人员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举止仪表等方面的水平和能力。 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公布总成绩 1、时间:2015年5月6日下午。 2、地点:市中院立案大厅旁。 (五)体检 1、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人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进入体检(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3、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对象范围。 (六)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函调、查阅档案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和实际表现。 四、聘用及培训 1、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报市中院党组同意后签订聘用合同,上岗试用,试用期1个月; 2、试用人员接受岗前培训; 3、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 4、为保障审判辅助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正式聘用后,服务最低年限为二年。 五、管理 (一)聘用合同每2年签订一次,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二)新聘用人员是党(团)员的,转入组织关系;人事档案原则上由我院集中统一管理。 六、工资、福利待遇 (一)试用期每月工资1300元。 (二)正式聘用期内每月工资2400元,其中:基本工资1300元、生活补贴300元、岗位津贴800元,工作每满一年增加院龄工资50元。 (三)按照《成都市市级机关聘用后勤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七、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28-82915391 咨询电话:028-82915292 八、本公告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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