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1.坚持工作需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选拔的原则。 3.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信息表 注:因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目前只有女教师,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需引进1名男教师。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积极乐观,善于沟通;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须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8)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7)有其他不适宜作学生工作的行为及经历表现的。 (二)岗位条件 1.辅导员岗位1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普通全日制四年制及以上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且具有普通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学历、学位证书(含境外学历的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均须在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 (2)大学期间须曾担任以下学生干部职位之一并至少任满一学年:学校团组织、学生会或社团联合会的副部长以上职位(含副部长),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学生)。 (3)年龄≤30岁(即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 2.辅导员岗位2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普通全日制四年制及以上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学历、学位证书(含境外学历的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均须在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 (2)本科期间须曾担任以下学生干部职位之一并至少任满一学年:学校、学院学生会主席,学校学生会副主席,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学校、学院团委副书记(学生)。 (3)年龄≤25岁(即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 3.辅导员岗位3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普通全日制四年制及以上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学历、学位证书(含境外学历的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均须在2013年8月31日前取得。 (2)须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全职的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工作时间计算截至2015年8月31日。 (3)年龄≤35岁(即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心理学教师岗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普通全日制四年制及以上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且具有普通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学历、学位证书(含境外学历的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均须在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 (2)硕士为应用心理学专业,且本科为心理学相关专业。 (3)年龄≤30岁(即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 (4)男性。 四、岗位待遇 1.本次招聘的岗位均为事业编制专业技术岗位。 2.享受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招聘的具体程序和时间 (一)报名 应聘人员须分别在以下规定时间内按报名要求先通过电子邮件报名,再进行现场报名。(可委托他人现场报名并提交材料) 1.电子邮件报名 (1)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5月31日18:00 (以报名邮箱收到报名邮件的时间为准) (3)电子邮件报名需提交电子材料清单: ①《海南大学辅导员和心理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表》(附表1) ②《海南大学辅导员和心理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信息一览表》(附表2) (4)报名要求: ①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资格; ②应聘人员须按要求的格式和项目如实填写《海南大学辅导员和心理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表》和《海南大学辅导员和心理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信息一览表》; ③报名邮件主题和附件的文件名均须按“应聘岗位+姓名+最高学历+毕业学校”的格式书写,书写格式不规范的邮件视为无效邮件;邮件发送成功后会有报名邮箱的自动回复。 2.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1日-2015年6月5日9︰00-11︰30,15︰00-17︰30 (2)报名地点: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学生工作处会议室(3号教学楼115);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0898-66256078。 (3)现场报名需提交纸质材料清单及其要求: ①《海南大学辅导员和心理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表》(本人签名,复印件即可);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由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预备党员证明复印件; ④岗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由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出具的学籍信息证明复印件;境外学历需附上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⑤岗位条件中要求的学生干部身份证明复印件(聘书或由学校团委出具的证明); ⑥岗位条件中要求的全职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复印件(工作合同/协议或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需明确辅导员岗位及工作起止年月日)。 3.其他注意事项 (1)所有证书、证明材料只须提交复印件,考后均不退还。 (2)未按报名要求报名、报名材料不齐全或不合格者,均取消报考资格;材料弄虚作假者,除取消报考资格外,将通报报考者所在单位,情节严重者报送有关部门处理。 (二)资格审查 由资格审查小组在纪检部门监督下对应聘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笔试人员名单,并于2015年6月19日前在学校的人才招聘网站上公布,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 每个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应聘人数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未达到3∶1则相应递减招聘人数。 考试各环节均凭身份证进入考场。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纸质报名材料的相应原件进行审查;未能提供原件、原件与报名材料复印件不一致或原件不符合要求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三)笔试 笔试时间:2015年6月27日,9︰00-11︰00 笔试内容:招聘岗位工作相关的基础理论和知识 笔试方式:闭卷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4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在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数与各岗位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参考合格人数确定。笔试结果于2015年6月27日晚22︰00之前在学校的人才招聘网站上公布,同时由学工处电话通知每位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具体时间和地点。 (四)面试 面试时间:2015年6月28日,8︰30-12︰00 面试内容:主要考核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和语言表达能力 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考官为7人,由学校招聘领导小组的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6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于2015年6月29日前在学校人才招聘网站上公布。 (五)考核、体检 在面试合格的人选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如最后一名出现多人综合成绩平分的情况,则以面试成绩作为第二排名依据。由学校组织对考核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学校统一安排,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出来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六)公示、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及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本校人才招聘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学校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学校通知办理报到相关手续,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七)拟聘人员中若出现因特殊原因未能报到的情况,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本年度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按规定程序进行考核、体检、公示后,报省人社厅核准。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海南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海南大学人事处黄文强 联系电话:66271136 传真:66271136 电子邮箱:haidarcb@163.com 纪检监督电话:66279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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