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口市委党校,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为我市第七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因工作需要招收6名高校毕业见习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考条件 1、毕业后三年内未就业(包括今年7月份毕业)的海南省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以及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海南籍毕业生,身体健康,品行优良,无违纪违法记录,符合见习岗位条件要求及我校相关岗位的专业和学历要求。 2、未曾由其他单位代缴社保。 3、有一定的文稿写作基础,熟练掌握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操作,遵纪守法,服从调动。 三、见习岗位 财务出纳岗位、教学管理岗位、科研管理与咨询岗位,共6人。 四、招收专业、学历要求 1、财务管理、会计学等专业; 3、经济学类专业; 4、公共管理类专业; 5、社会学专业; 6、语言(汉语)文化类专业。 以上专业要求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全日制统招研究生(含)以上学历、硕士(含)以上学位优先。 五、录用程序 1、符合招收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6月15日前,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并附上个人简历(今年7月份毕业的学生还需附上所在学校出具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证明文件)发送至dxjianxi@126.com,电子简历标题需标注:本人姓名+“毕业生见习报名”字样。联系电话:66255617、66188896。 2、参加报名并收到我校审查通知的高校毕业生于通知中约定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中共海口市委党校(海口市海甸二东路37号)办公楼三楼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3、审查合格后,我校将约谈面试,双方满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审查,审查通过后签订录用合同。 六、协议期限 从签订协议之日起,协议期限一年。 七、相关待遇 1、见习期间,由我校按月发放不少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见习期间,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见习单位同意并报人社部门核准后,中止见习协议,不再享受见习人员待遇。 3、曾在我校见习的人员,只要通过我校组织的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考试,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录用。 中共海口市委校 201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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