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适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工作的需要,现公开招聘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公益性岗位8个,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含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淮安市户籍(含生源所在地)。 3、曾经在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工作一年以上或现仍在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困难家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此次招聘。 4、身体健康。 现役军人、非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在读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此次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的招聘计划共8个,其中男4名,女4名。专业要求:中文文秘类、计算机(大类)类、经济类、公共管理类、法律类。 专业要求参照《淮安市2015年公务员招考专业目录》。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报名及照片上传时间:2015年6月4日9:00-6月8日16∶00(休息日正常接受报名)。 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6月4日9:00-6月9日12∶00。 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6月4日9:00-6月9日16∶00。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电子证件照(35×45毫米,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3)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应聘人员完成缴费确认,方视为网上报名成功。 3、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淮安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5年6月10日14:00—6月12日17:00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7-83671403。 (二)笔试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须统一参加笔试,笔试总分为100分,5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 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拟面试人员名单(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面试)。笔试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拟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在淮安人事考试网、淮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笔试时间及地点:2015年6月13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三)资格复审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交验的材料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淮安市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资格复审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在职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曾经在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困难家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领取面试准考证。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含自愿放弃)、网上提供虚假信息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递补)。 (四)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淮安人事考试网、淮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 面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和面试。 四、体检与考察 按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由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和考察。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考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因体检或考察等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分别在淮安人事考试网、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及时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六、政策待遇 聘用人员按照淮人社发〔2013〕290号、淮财社〔2013〕50号文件精神落实工资保险经费,并从上岗之日起执行。 七、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83659636 电子照片审核咨询电话:83671403 监督电话:83665187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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