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2015教师招考 于 2015-6-15 16:15 编辑
因工作需要,我局拟对外招聘非在编人员2名,具体条件如下: 一、招聘方式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通过统一面试、体检、考核、择优录取。 二、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纪录; 2.服从管理,吃苦耐劳,认真负责,能够适应加班,勇于应对复杂情况;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5、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12日-6月1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行政中心主楼1203室,联系电话:6584775,联系人:康峥。 3.必须本人至现场报名,报名需提供如下相关材料: 所有报名人员均需提供《报名表》、《毕业证》、《居民身份证》(或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户口本、个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2张;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并书面承诺保证在7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 以上材料在提供原件时,均需提供复印件1份。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当即取消资格。 (二)考试 面试。面试采用现场抽题回答问题和交流方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若体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造成的名额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 2.本次招聘体检程序及标准参照公务员招考体检程序及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考核 用人单位派出考核组到拟聘用人员的工作单位、村(居)委会或居住地派出所,对其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不合格所空缺的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 (五)公示与聘用 1.对报区非在编雇用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区政府网站公示三天。 2.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根据海沧区非在编工作人员聘用的相关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3.工资及待遇:按海沧区非在编雇用人员待遇标准执行。 本简章由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附件:报名表。 厦门市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6月11日 附件下载: ·报名表(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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