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将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㈠资格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岗位所需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具备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报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处于刑事处罚期间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㈡岗位条件 | | | | | | | | | | | | 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 | | | | | | | | 面向在五峰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招聘;对在五峰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按有关政策笔试成绩加5分。 | | | | | | | 限五峰户籍或生源(2014年12月31日前户籍在五峰) | | | | | | | 其专业按《湖北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鄂人社函〔2014〕713号)执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招聘程序 ㈠报名时间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16日至6月30日。 2、报名地点及电话: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计划调配考核与录用任免股(五楼);联系人:向群;联系电话:0717-5821963。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须带本人身份证、相关学历(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片2张、《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1份。应聘人员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真实材料。在招聘过程中若发现并查实有作假情况的,取消应聘资格。报名结束后不再进行报名,也不得变更已报名的岗位。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报名点具体负责,对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须达到1:3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其中急需紧缺专业技术岗位即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水电局、县审计局、县交通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须达到1:2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而空缺的岗位数,转入补充到县直事业单位综合一岗位数。 ㈡考试 考生参加考试时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场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分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总分100分。综合知识包括政治、法律、经济、历史、写作等,专业知识以岗位条件要求的基础知识和实践技能为主。笔试分岗位类别实行统一命题、统一标准答案、统一评卷。笔试成绩及时在湖北五峰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⑴面试人员的确定。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其中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水电局、县审计局、县交通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须达到1:2比例,若笔试出现人员缺考,进入面试的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面试人员名单、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的信息及时在湖北五峰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 ⑵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的方法计算。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其组成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 ⑶面试要求。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缺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综合成绩计算。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遇特殊情况(综合成绩并列等),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在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若依然出现成绩并列,则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考生综合成绩及时在湖北五峰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㈢体检与考核 1、体检。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比例确定,并在湖北五峰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如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核。考核由县人社局及相关部门进行。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考核对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㈣公示和聘用管理 考核结束,将拟聘人员综合情况进行审核后,对拟聘人员在湖北五峰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如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等手续。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应聘人员被正式聘用后在五峰最低服务期为5年。 三、工作要求 ㈠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人事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㈡招聘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掌握政策和条件,严禁泄露机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招聘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查、命题制题、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中如需回避的,应主动提出回避,若应回避而未回避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并取消相关考生应聘资格。 政策咨询电话:0717-5822592,5821963;监督举报电话:0717-5822769。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