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发展学前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学前教育的快速发展导致学前教育专业人才需求量的增加,学前教育专业人才供不应求。为发挥专业人才在学前教育领域的基础性和决定性作用,推动幼儿园的持续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清远市直属机关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专业短缺人才(详见招聘岗位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人员,详见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忠诚于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安心工作,服从安排; (三)身心健康,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体检要求,无精神病史; (四)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以及专业资格条件; (五)年龄和资格要求:年龄要求在1979年6月30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出生的,资格符合注明报考要求。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参加与“四项基本原则”相悖的组织或活动,存在严重问题的人员; 3.参加邪教组织,执迷不悟的人员; 4.品行不良或职业操守差,影响恶劣的人员; 5.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5年7月1日至7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请考生携带所有的资格审核材料及填写好《报名登记表》前来报名。 (三)报名地点 清远市直属机关幼儿园二楼办公区。联系电话:3365400,3365500。 (四)报名确认 本次报名与报名条件的资格审核同时进行,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 (五)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按下列类别现场提交以下相应材料: 1.2015年应届毕业生持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校学习成绩单、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参加报考资格审核(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 2.社会人员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公办学校教师提供所在学校及当地教育局同意报考证明,民办学校教师提供所在学校同意报考证明,其他在职人员提供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参加报考资格审核; 3.报考岗位明确要求“教师资格证”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具有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材料(即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或测试成绩单),须承诺在转正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4.未婚者提供户籍本,已婚者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并如实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 2. 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报考地级以上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规定,凡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者(含到2012年、2013年、2014年服务期满的),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且参加笔试考试成绩合格的,其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此条件者在报名时需提供省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申请人必须在报名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 “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予受理。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4.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学前教育指导性文件(包括《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和幼儿教育教学基本常识;以闭卷形式进行。 笔试以百分制评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予进入面试范围,按40%折算计入总成绩。 2.笔试时间 2015年7月18日上午9:30—11:30。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人选按拟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如拟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则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三)面试(占总成绩60%)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清远市直属机关幼儿园 3.面试内容和形式: 面试内容是专业化面试: (1)岗位代码001的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在美术、音乐舞蹈、教学等方面的专业水平,包括说课和实操,其中自弹自唱(儿童歌曲)和舞蹈为自备,绘画统一命题; (2)岗位代码002的面试内容是:舞蹈及自弹自唱儿童歌曲为自备,即兴舞蹈为统一命题; (3)岗位代码003的面试内容是现场作画; (4)岗位代码004的面试内容是体育技能展示与说课(体育课); 面试形式包括说课、专业技能测试与实操。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评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聘用,按60%折算计入总成绩。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1.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笔试、面试及考试总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3.所有拟聘岗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在清远教育网上公布(网址:qyxx.edugd.cn)。 五、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人数和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由市教育局临时确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精神,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七、递补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和考生放弃体检,或公示、考察不通过和放弃录用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决定是否从成绩合格以上的考生中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凡经发文聘用人员,其放弃的,不再进行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在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远市教育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薪酬待遇 清远市直属机关幼儿园是清远市教育局主管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执行国家政策规定薪酬待遇。 十、其它事项 (一)报名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否则,不得参加考试或体检。 (二)本次招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三)报考人员经批准聘用,必须在2015年9月1日前办理完手续到岗。如因个人原因造成个人人事档案或学生档案不齐全,无法如期办完相关调动或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公告解释权为清远市教育局。(联系电话:3363223)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763-3382512
附件: 清远市教育局 201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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