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在全县范围内为环县一中等县城学校公开招聘专任教师14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数量 计划公开招聘专任教师145名。其中:一中9名,四中3名,五中3名,思源实验学校25名,环城小学15名,南关小学15名,红星小学7名,县幼儿园6名,南关幼儿园14名,北关幼儿园29名,老城幼儿园19名。具体岗位及有关要求详见招聘专任教师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基层学校的正式教师,符合条件的人员经现工作单位同意后均可报名参加(不含代课教师)。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师德表现良好,热爱教育事业。 2.基层学校工作年限满5年(2010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 3.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评定为合格以上等次。因当年参加工作考核结果定为“不定等次”的,视为当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 4.报考高中教师岗位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报考初中教师岗位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报考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须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5.符合招聘计划表中所列各岗位的工作年限和其他报考条件要求(专业条件以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准)。 三、招聘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察考核、笔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体检、招聘等程序进行。 通过张贴公告和在县政府、教体局网站发布公告等方式,面向全县公布招聘单位、招聘人数及招聘条件、招聘程序及工作要求等。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26—29日。 2.报名地点:县教体局。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申请加分的证明材料原件、近期同底免冠二寸彩照3张现场报名。经初步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信息必须填写规范、真实、全面。每名报考人员只许报考一个岗位,参与招聘报名的人数分别不得超过本乡镇初中、中心小学、幼儿园、农村小学教职工总数的20%。如参与报名人数超过本校教职工总数20%以上的,则按工龄长短排序,优先允许工龄较长人员报名。报考幼儿园专任教师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达到2:1方可开考,报考其他专任教师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方能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比例调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二)考察考核 考察考核工作由教体局、人社局和监察局共同组织实施,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考人员的师德表现、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参与民主测评的人数必须达到本单位在册职工人数的90%以上。考察考核采取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所在单位全体职工民主测评占70%,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评价占30%。 考察考核时间:2015年7月1—10日。 考察考核结果由县纪委工作人员当场封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结束后启封,按规定比例计算分值。 (三)加分 对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在考察考核阶段对加分项目进行复核,经核查符合加分条件的予以加分,加分结果于2015年8月8日公布,并予以公示。 1.报考教师一家3人(父母、子女、儿媳及报考教师配偶、兄弟姐妹,姐妹须为未婚且在同一户口本上)及以上在基层学校任教,工作扎实,社会影响较好的,总成绩加0.3分。家庭成员在县外基层学校任教的,经调查属实的予以加分。 2.2012年以来,获得省委、省政府综合奖者总成绩加0.6分;获得市委、市政府综合奖者总成绩加0.4分;获得县委、县政府综合奖者总成绩加0.3分;获得乡镇党委、政府综合奖或者中学校级奖者总成绩加0.2分;获得省市县级单项奖者降低一个级别加分。获奖等次加分按最高加分条件只加一次,不重复加分。 3.2012年以来,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方面论文者总成绩加0.4分。刊物级别认定参照《甘肃省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刊物级别认定办法》(甘职改办〔2004〕7号)进行。 4.2012年以来,初中教师所在学校学业检测成绩位居全县前五名者总成绩加0.4分;小学教师所在学校学业检测成绩位居全乡前三名者总成绩加0.2分。 5.在基层工作满10年(2005年6月30日以前)及以上者总成绩加0.3分。 (四)笔试 1.考点设置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填写的为准。 2.笔试内容 ①报考高中岗位的教师笔试内容为高中一至三年级教材知识点及教育理论和相关政策法规; ②报考初中岗位的教师笔试内容为初中七至九年级教材知识点(适当增加高中知识)及教育理论和相关政策法规; ③报考小学岗位的教师不分专业,考试内容根据一至九年级语文、数学教材知识点及教育理论和相关政策法规综合命题; ④报考幼儿园岗位的教师,笔试内容为一至六年级语文、数学教材知识点、幼儿教育相关知识及教育理论和相关政策法规; ⑤报考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等专业教师,笔试内容为教育理论、时事政治、计算机应用知识等。 3.笔试时间:2015年8月2日上午9:00—11:00 2015年8月5日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范围人员名单。 (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2确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如遇某岗位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015年8月9—13日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个人测试成绩当场公布,测试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测试工作由环县一中等县城学校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2015年8月14日公布总成绩,报考高中、初中、小学岗位的教师采用笔试成绩占50%,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占40%,考察考核占8%,加分项占2%的比例确定考试总成绩,报考幼儿园岗位的教师采用笔试成绩占45%,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占45%,考察考核占8%,加分项占2%的比例确定考试总成绩。根据总成绩分岗位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如遇某岗位末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并列的,确定工龄较长的教师进入体检。为了确保二中高中部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县城高中教师岗位每科只限录取二中1名教师。 (六)体检 2015年8月15日组织人员统一进行体检,8月16日公布体检结果。 (七)招聘 经笔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考察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名单2015年8月18日公布,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环县一中等县城学校公开招聘专任教师领导小组汇报县政府同意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 1.凡与县城学校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该单位的招聘。 2.县城学校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人员相关招聘事宜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结果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严肃工作纪律 对有下列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招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档案,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选聘资格的。 2.招聘人员在考试、考察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6.未按规定实行回避的。 7.有其他违纪行为的。 (三)建立诚信记录制度 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将其违纪情况载入本人诚信记录,3年内不得参加县城学校公开招聘;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调离用人单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01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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