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我县部分事业单位人员紧缺问题,经县政府同意,面向全县公开选调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岗位及人数(4人) (一)县移民办工作人员1人(全额拨款)。 (二)县革命烈士纪念馆讲解员1人(全额拨款)。 (三)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工作人员1人(全额拨款)。 (四)县红十字会工作人员1人(全额拨款)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县移民办、县革命烈士纪念馆、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面向我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教育系统除外)正式在编在岗的全额拨款事业人员中选调。县红十字会面向我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的事业人员中选调。选调人员包括在吉安县2015年服务期满需要安置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教育系统除外)。 (二)选调职位的具体条件附后,专业分类按赣人社发[2012]86号文件执行,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且正在调查之中未作出结论者。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被其所在单位给予纪律处分未满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未做出结论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选调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一)发布公告。在吉安县政府网发布公开选调公告。 (二)报名。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及个人简历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县人才交流中心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在资格审查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条件不符合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如发现有严重生理缺陷不能胜任岗位的,则劝其退出报考。 (四)考试方法及内容。报考县革命烈士纪念馆讲解员采取面试和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面试后笔试,面试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为6:4,面试成绩前6名人员参加笔试,不足6名人员则全部参加笔试。报考其它岗位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 (五)每个选调岗位参加笔试或面试人数与选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方可开考,如未达到,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体检和考核。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每职位拟选调人数1:1确定体检对象参加体检(如最后一名分数相同时则学历高者入闱。如学历相同时,革命烈士纪念馆岗位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入闱,其它岗位则年龄小者入闱)。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档案审查和考核。若体检、资格审查、考核不合格,则在同一个职位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七)经考试、体检、资格审查和考核合格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办理有关调动手续。 四、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2015年8月6日——8月11日(双休日除外)。 (二)考试时间:2015年8月14日发报考革命烈士纪念馆岗位面试准考证,8月15日报考革命烈士纪念馆的考生参加面试,8月21日发革命烈士纪念馆面试入闱者及其它岗位考生笔试准考证,8月22日笔试。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在吉安县政府网公布考试成绩及入闱体检人员名单。 本公告由县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吉安县人社局人资股 0796-8431221 点击下载>>> 2015年吉安县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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