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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新疆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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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 12:46: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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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自治区建筑工程社会保险费统筹管理总站、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4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自治区建筑工程社会保险费统筹管理总站、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从事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建筑工程社会保险费统筹管理、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见附表一)
  三、招聘范围: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四、发布招聘信息: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新疆建设网(http://www.xjjs.gov.cn)上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至8月10日。

  五、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尊重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及工作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 35岁以下是指1980年7月31日后出生;
  (七)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八)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5年8月3日至8月11日(双休日正常报名)。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人民广场联合办公楼A座22楼,乘坐BRT3号线和17路、36路、104路、501路、907路、908路公交车在人民广场站下车)。
  (四)报名联系人及电话:田旭、丁海东联系电话:0991-2822938、2833032。
  (五)报名须带材料:  应聘人员须持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到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报名,材料主要包括:《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表》(见附表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个人简历、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  份。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另交2张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
  (六)专业参考范围为2015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
  (七)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八)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九)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七、资格审查
  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审查时间:2015年8月12日。
  资格审查通过者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xjrs.gov.cn)、新疆建设网(http://www.xjjs.gov.cn)上公布。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xjrs.gov.cn)、新疆建设网(http://www.xjjs.gov.cn)。
  (2)笔试试卷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并答题,满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基础知识。
  (3)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笔试成绩出来后,应聘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若有放弃者,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笔试成绩出来后,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xjrs.gov.cn)、新疆建设网(http://www.xjjs.gov.cn)上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面试入围人员、时间和地点及注意事项。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xjrs.gov.cn)、新疆建设网(http://www.xjjs.gov.cn)。
  (2)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招聘人数与实际进入面试人数为1:1及以下入围比例要求的岗位,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有放弃者,可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4)面试成绩出来后,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xjrs.gov.cn)、新疆建设网(http://www.xjjs.gov.cn)上向社会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三)总分计算方法: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100分。
  九、体检
  拟录用人员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考察
  (一)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对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提供拟录用人员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二、公示
  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的录用人员,将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新疆建设网(http://www.xjjs.gov.cn/)上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三、办理录聘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录用手续。
  十四、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实施。
  十五、招聘监督。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组监察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人:张云东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察室副主任
  监督电话:0991-2825327
  十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新疆建设网(http://www.xjjs.gov.cn/)上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新疆建设网(http://www.xjjs.gov.cn/)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附件: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doc(下载)

  2.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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