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和《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营口理工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教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为导向,以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为中心,满足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合理确定招聘教师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确保建立一支高素质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
(二)突出重点
注重能力和水平,优先引进学科带头人和高端人才,以及新建学科专业急需的优秀骨干人才。
(三)严格标准
加强对应聘教师的学术水平、教学科研成果、发展潜力、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考核与考察,确保招聘教师质量。
(四)规范程序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地原则,实行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择优引进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
二、招聘基本条件及资格
(一)招聘基本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工作勤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专业实践能力。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有较好的专业理论基础知识、专业技能和科研能力,在学术技术领域有较高造诣和突出成果。
5.符合招聘岗位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资格
1.具备以下资格之一的特别突出优秀人才:
(1)科学院院士和工程院院士;
(2)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3)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获得者;
(4)国家重点学科的责任教授;
(5)近五年,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研究主持人;
(6)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
(7)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第一完成人;
(8)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或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
(9)享受国家特殊津贴专家;
(10)博士生导师。
2.具备以下资格的教授:
(1)普通本科院校(事业单位性质)在编教师;
(2)年龄不超过50周岁;
(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3.具备以下资格的副教授:
(1)普通本科院校(事业单位性质)在编教师;
(2)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4.具备以下资格的博士: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
(2)博士研究生毕业,或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留学回国博士;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留学回国博士不超过45周岁)。
以上四类人员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含)。
三、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人数为74人,具体信息详见附件《2015年营口理工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教师岗位信息表》。特别突出优秀人才不受招聘年龄、学科专业、招聘计划限制。
四、招聘待遇
(一)被聘人员应在营口理工学院工作至少10年,聘期内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执行。
(二)特别突出优秀人才,除工资福利待遇之外,其它待遇另行确定。
(三)除工资福利待遇之外,教授、副教授、博士还将享受如下待遇:
1.教授:住房补贴50万元(税后),即买即付;校内津贴5000元/月。
2.副教授:住房补贴35万元(税后),即买即付;校内津贴3500元/月。
3.博士:住房补贴5万元/年(税后,按月计发),连续补贴5年;校内津贴2000元/月。
(四)招聘教授或副教授,其配偶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将协助安排在营口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在学院其它部门工作,并协助安排其子女中、小学转学及幼儿园入托。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营口人事人才网》、《营口理工学院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报名截止日期:2015年12月25日,招满为止。
应聘人员应根据招聘要求认真填写报名信息,保证所填信息及相关证件真实有效。
每个应聘人员只限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三)资格审查
营口理工学院将根据报名表及相关证件等信息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初审合格,营口理工学院人事处将通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高校教师资格证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一寸同底版近期照片2张,进行资格复审。
(四)面试。
试讲:时间15分钟,主要考查应聘者教学内容掌握、重难点分析、教学方法、教师素养等方面的能力。应聘人员应根据指定内容进行试讲。
答辩:时间10分钟,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专业知识及职业技能、科研能力等。
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试讲和答辩各5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五)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面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拟聘人员。若面试成绩并列者,同一岗位根据试讲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
(六)组织考核
营口理工学院组织实施对拟聘人员进行考核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职位空缺可根据考生总成绩进行人员递补。
(七)公示
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经查实与招聘条件、资格等不符者,将不予聘用,根据成绩依次递补其他人选;对反映的问题短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后,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职位的,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其他人选。
(八)聘用
公示期满,将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含在聘用合同期内,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六、监督检查
本次招聘将严格执行《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及本公告规定的程序,接受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七、其他
因个人原因,未予参加考核、公示等环节的应聘人员,均按自动放弃应聘处理。报名人员应确保所留的电话、手机等联系方式准确,并要随时保持畅通,因个人原因通讯不畅,后果自负。
咨询电话: 0417—3588539
通讯地址:营口市博文路46号,营口理工学院人事处
邮 编:115014
附 件:2015年营口理工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教师岗位信息表
营口理工学院
2015年8月20日
附件
2015年营口理工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教师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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