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文件精神,结合抚顺沈抚新城教师队伍实际,2015年抚顺沈抚新城决定招聘小学教师11名。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招聘岗位和数量详见《2015年抚顺沈抚新城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省内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以及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专业以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为准。 3、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应聘。 4、年龄须为35周岁以下(1979年8月31日之后出生)。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 如招聘岗位或岗位的报考条件有所调整,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 三、招聘方式 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面试包括综合素质评价和专业说课。设定开考比例为1:2,即每个岗位的报名人数需为招聘计划的2倍及以上,如报名人数未达到该岗位的开考比例,将取消或缩减招聘计划。 四、招聘步骤 (一)发布招聘计划 (二)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沈抚新城教育局,时间:2015年9月1日、2日,6至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联系人:崔学英,电话:024-56608898。 2、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由考生根据本公告认真填写《2015年抚顺沈抚新城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应聘人员要确认本人符合该岗位的应聘资格条件,如填写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3、报名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以便招聘单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复印件需用A4纸): (1)《2015年抚顺沈抚新城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考生需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粘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 (2)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荣誉证书等需要提供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如出具困难可在体检前提供)。 考生自报名开始至聘用期间,请及时登录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抚顺沈抚新城网站查看相关信息,并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三)领取准考证 考生请于2015年9月12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要仔细核对面试时间、地点、应聘单位和应聘岗位等信息。 (四)面试 采取综合素质评价面试和专业说课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面试总成绩为100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30%+专业说课成绩×70%)。面试成绩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其中: (1)综合素质评价面试。时间为5分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等。 (2)专业说课面试。时间为10分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学能力水平。 面试总成绩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抚顺沈抚新城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体检、考核 根据考生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专业说课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和考核人选。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通过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抚顺沈抚新城网站向社会公示。 1、体检工作由沈抚新城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考核工作由沈抚新城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沈抚新城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监督、指导。重点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应聘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3、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考生面试总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六)公示、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抚顺沈抚新城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由招聘单位与本人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并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对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因考生个人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其他 1、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考核和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2、考生在面试、体检等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将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3、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予回避,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4、为及时解答招聘工作有关问题,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招聘部门设立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 024—56608898(沈抚新城教育局) 024—56608815(沈抚新城人社局) 监督电话: 024—56608838(沈抚新城纪工委) 抚顺沈抚新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