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新疆安装技工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4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安装技工学校于1987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07年新机编办[2007]116号文核定为副县(处)级单位,编制数46人。现有在编人员35人,空编11人。 二、招聘岗位(见附表一) 三、招聘范围: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五、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尊重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30岁以下是指1985年8月1日后出生,其余年龄以此类推;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5年8月21日至9月1日(双休日正常休息)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新疆安装技工学校(乌鲁木齐市杭州东街434号,乘52路、701路、922路农机校车站下车)。 (四)报名联系人及电话:王桂芬 联系电话:0991-6636525-801 (五)报名须带材料: 报考携带《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1式2份,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资格证及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新疆安装技工学校综合办公室(人事教育)进行现场报名,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对报考都资格进行初审。其中,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另交2张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 (六)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查阅参照2015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也可咨询招考单位。 (七)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八)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九)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七、资格审查 由新疆安装技工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审查时间:2015年9月2日。 八、考试 (2)笔试试卷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并答题,满分各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30%折合计算。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基础知识。 (3)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笔试成绩出来后,应聘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若有放弃者,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面试 (2)面试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70%折合计算。教师岗位采用试讲、答辩、综合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试讲内容为岗位所需专业知识,采取授课的方式进行;答辩的内容为岗位所需专业知识,采取现场问答的方式进行;焊接专业实习指导教师综合测试内容为焊接实际操作测试,其余岗位综合测试内容为岗位所需计算机操作测试。 (3)招聘人数与实际进入面试人数为1:1及以下入围比例要求的岗位,由新疆安装技工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有放弃者,可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三)总分计算方法: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100。 九、体检 拟录用人员由新疆安装技工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安装技工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考察 (一)新疆安装技工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对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提供拟录用人员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新疆安装技工学校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二、公示 十三、办理录聘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安装技工学校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录用手续。 十四、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安装技工学校组织实施。 十五、招聘监督。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和新疆安装技工学校招聘监督领导小组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人:杨永东 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副主任 孟懿群 中建新疆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纪检书记 刘洪江 新疆安装技工学校党支部副书记 监督电话:0991-6636525-802 十六、其他事项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安装技工学校负责解释。 附件: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