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天河人才强区战略,引进高素质人才,根据《天河区雇员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天河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 招聘雇员11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招聘岗位的基本条件、资格条件和岗位条件的社会人员(不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均可报考。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 广州市天河区2015年第二批公开招聘雇员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2、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雇员职责与义务; 3、具有拟聘用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符合拟聘用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和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者,不得报考。 (二)资格条件和岗位条件 1、资格条件和岗位条件详见《广州市天河区2015年第二批公开招聘雇员职位表》(附件1); 2、初级雇员年龄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31日(1980年9月1日之后出生); 3、中级雇员年龄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31日(1975年9月1日之后出生)。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5年9月1日上午9:00时至2015年9月8日下午17:00时。 (二)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http://www.hrssgz.gov.cn)(在人才招聘之企业及其他招聘栏查看公告并报考),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报名,考生需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及参加考试。 (三)本次考试不设网上资格初审,请考生报考前认真查看职位条件。 (四)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请考生于2015年9月10日上午9:00时起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具有招聘岗位相应专业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免 笔试,直接进入资格审查,无需打印准考证)。 (五)报考要求: 1、报考人员须按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 2、报考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初级雇员每个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5以上方能开考;中级雇员每个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3以上方能开考。如达不到上述比例,将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考试及资格审查 (一)笔试 笔试暂定于2015年9月12日(周六)上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为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试题满分为100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知识水平,综合知识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经济、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写作等基本知识。 (二)资格审查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3)。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明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的,均不得参加面试,由此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可按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参加面试人员的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在资格审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http://renshi.thnet.gov.cn/renshe)上公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三)面试 依据考生所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达不到计划数比例的,面试人选为通过资格审查环节的实有人员。 面试原则上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有特殊岗位要求的也可采取情景模拟、实际操作或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未达60分者,不得进入考核和体检环节,也不得作为递补对象。 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进入面试。此类人员参加面试不受比例限制,面试成绩即为考试综合成绩。 (四)考试综合成绩 面试结束后,考试综合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满60分的不予录用。 六、体检、组织考核、确定拟聘用名单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等额的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按照招聘入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考核。 七、聘用 公示期间无影响聘用不良反映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可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福利待遇 执行《天河区雇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薪酬标准,并享受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九、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和附件2中的专业代码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予报名。 (二) 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和学位鉴定证明办理需要15个工作日,请考生在网上报名的同时及时办理相关鉴定。 (三)考生在考试、资格审查、体检时所需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 本公告由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38849803。 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28日 2015年广州天河区第二批招聘雇员职位表
2015年广东省录用公务员考试专业目录
2015年广州天河区第二批招聘雇员资格审查资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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