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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四川省凉山州布拖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6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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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9 11:2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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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转发<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凉山州人事考试网[http://lsz.scpta.gov.cn]和布拖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bt.lsz.gov.cn]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部门6个,招聘名额61名。详细情况见《布拖县2015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范围
  详细情况见《一览表》。
  (二)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分别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4)面向布拖县的考生,需提供户口迁入本县一年及以上的证明材料。
  (5)考生须为2015年7月31日及以前毕业的人员,《毕业证书》落款日期均须在此时间范围内。年龄18—35周岁(1980年9月8日—1997年9月8日期间出生);
  (6)在编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7)身体健康,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8)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或政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三年的;
  (5)有涉毒行为的;
  (6)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照像的方式进行,不得代报。
  (一)报名时间:2015年9月8日至9月10日(上午8:30至下午17:30)。
  (二)报名地点:布拖县会议中心。
  (三)报名要求及手续:
  1、请报考者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相关要求。
  2、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种岗位。
  3、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报考播音员岗位的还需提供相应的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暂未领取毕业证的考生须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并说明未领取毕业证理由);卫生类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领取执业资格证的由县卫生局审核,并出具证明原件。
  (3)《布拖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报名时间领取,请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及报考岗位编码,并由本人在承诺栏签名)。
  (四)资格审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由各招考单位具体负责资格审查,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审查表》、提交材料等进行审查,报考者应如实提供材料,若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所有后果由报考者自负。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及本公告规定情形,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五)收费标准: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规定的标准,收取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
  (六)联系方式:考生所留电话号码错误或不畅通导致延误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本次考试只进行笔试,卫生系统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他事业单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公文写作基础知识》。各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各招聘岗位的具体分类详见附表。成绩计算公式如下(折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一)笔试科目:
  卫生系统: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共科目》卷面满分为100分,占50%。
  《公共科目》笔试的范围详见《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可在凉山州人事考试网政策法规里查询)。
  《专业科目》,卷面满分为100分。占50%。
  A.临床专业:《诊断学》、《生理学》、《解剖学》三科为合卷,卷面满分为100分。
  B.护理专业:《护理学》、《生理学》、《解剖学》三科为合卷,卷面满分为100分。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公共科目+政策性加分》×50%+《专业科目》×50%
  其它事业单位:分《综合知识》和《公文写作基础知识》, 其中《综合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占50%。
  《综合知识》笔试的范围详见《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复习大纲》(可在凉山州人事考试网上查询)。
  《公文写作基础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占50%。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综合知识+政策性加分》×50%+《公文写作基础知识》×50%
  (二)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缴费收据原件,于2015年9月25日(上午8:30至下午17:30)在布拖县人社局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9月26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笔试后15个工作日内在布拖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的,可于公布成绩3天内(上午8:30至下午17:30)到布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申请查分。考生缺考1科或1科为0分者,不允许进入下一步环节。
  (五)政策性加分:
  1、少数民族考生在公共科目笔试或综合知识成绩中加1分。
  2、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在公共科目或综合知识成绩中加2分。
  3、2007年以来全省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组织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在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截止报考时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每工作满一周年,在公共科目或综合知识成绩中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加分可按照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
  4、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
  5、2009年在我县从事默沙东项目的临聘人员,临聘期限满且临聘期内年度均考核合格的加6分,服务期不满3年的不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请务于2015年9月8日至9月10日(上午8:30至下午17:30),持服务所在地县级组织、人事部门、教育部门、卫生部门、县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服务期满考核材料、身份证原件到报名现场加分处申请加分,以上各项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逾期不再受理、责任自负。凡享受加分政策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结果将于2015年9月25日前在布拖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卫生系统: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分别按各报考岗位名额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的,按去掉政策性加分后的考试总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考试成绩再次并列的,按《专业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体检;成绩仍然并列的进行加试,加试办法另行通知。
  其他事业单位:按照考生的成绩,分别按招考范围及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考生成绩并列的,按去掉政策性加分后的考试总成绩高者进入体检;成绩再次并列的,按《公文写作基础知识》成绩高者进入体检;成绩仍然并列的进行加试,加试办法另行通知。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等在布拖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三)体检标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同时进行尿检。体检、尿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复检及递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到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可按该岗位考试人员总成绩递补(只递补一次)。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因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不进行递补。
  六、考核
  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则按该岗位考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程序递补,只递补一次。
  七、公示
  对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按规定程序进行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并办理聘用手续。选岗聘用通知公布后,选岗当日不参加者取消其选岗聘用资格;报名时未提供毕业证原件的应届毕业生应聘人员,选岗当日前必须提供相应的毕业证原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选岗聘用资格;选岗聘用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以上原因造成的缺额均不予递补。
  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1年,见习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见习期满后如经聘用单位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其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须签订《聘用合同书》及《服务协议书》,在布拖县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含试用期)方能调离或辞职。对违反《合同》及《协议》所规定的人员,按其规定缴纳违约金。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考试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机关的全程监督。招聘工作严格遵守招聘纪律,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本《公告》由“布拖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县纪委、县监察局 0834-8531143
  咨询电话: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834-8531243
  县卫生局 0834-8531247
  相关事项提示:
  1.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2.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因西昌至布拖公路升级改造,正在施工,请报名考生合理安排时间和路线出行,避免耽误。
  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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