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自治区文化厅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 招聘104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自治区文化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指导、管理 新疆文化事业发展,直属23个公益性事业单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有文化厅直属新疆艺术剧院、新疆艺术剧院歌舞团、新疆艺术剧院歌剧团、新疆艺术剧院话剧团、新疆艺术剧院木卡姆艺术团、新疆艺术剧院杂技团、新疆艺术剧院管弦乐团、新疆艺术剧院民族乐团、新疆艺术剧院人民剧场、新疆艺术剧院团结剧场、自治区大型文化活动服务中心、自治区博物馆、自治区图书馆、自治区文化馆、新疆龟兹研究院、新疆文物考古研究所、新疆艺术研究所(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新疆文化艺术学校共计18家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详见附表一)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四、发布招聘信息 五、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97年7月31日至1980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七)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 (九)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5年9月6日至9月12日(双休日正常上班)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址:新疆文化艺术学校办公楼一楼大厅(乌鲁木齐市团结路622号,团结路陶瓷厂车站下车即到) (四)报名联系人及电话:努尔比亚·吐尔地、石玥、解凡、田涛,联系电话:0991-8808292 (五)报名须带材料:应聘人员须持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到新疆文化艺术学校报名,材料主要包括:《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表》(见附表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另交3张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 (六)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七)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八)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九)专业参照目录请参照2015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七、资格审查 由自治区文化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审查时间:2015年9月13日-14日。 八、考试 自治区文化厅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分为艺术类岗位考试和非艺术类岗位考试。其中非艺术类岗位考试采取 笔试和 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艺术类岗位采取岗位所需的专业测试的方式进行。考试类别划分以应聘人员具体填报岗位为准。 (一)非艺术类岗位笔试 (2)非艺术类岗位笔试试卷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满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在考试总成绩中按40%折合计算。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基础知识。 (3)非艺术类岗位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非艺术类岗位笔试成绩出来后,应聘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若有放弃者,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非艺术类岗位面试 (2)非艺术类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其中岗位代码为1035的岗位,面试采取专业测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4)招聘人数与实际进入面试人数为1:1及以下入围比例要求的岗位,由自治区文化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有放弃者,可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三)艺术类岗位专业测试 (2)艺术类岗位专业测试采分为专业水平测试和专业知识问答,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100%折合计算。专业测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运用专业知识实际操作的能力;专业知识问答主要测试应聘者基础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测试成绩当场公布。 (3)由自治区文化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艺术类岗位专业测试合格分数线,专业测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专业测试成绩,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有放弃者,可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总分计算方法 (1)非艺术类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100。 (2)艺术类岗位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100%=100。 九、体检 自治区文化厅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工作由自治区文化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www.xjrs.gov.cn)、新疆文化网( www.xjwh.gov.cn)提前三天公布体检人选、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 自治区文化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确定体检人选统一在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文化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另选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考察 (一)自治区文化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成2人以上考察组,将对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 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拟录用人员应提供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自治区文化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二、公示 十三、办理录聘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根据实际情况可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自治区文化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四、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自治区文化厅组织实施。 十五、招聘监督。自治区文化厅纪检组、监察室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人:马芙蓉(自治区文化厅监察室副调研员) 监督电话: 0991-8808265 十六、其他事项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文化厅负责解释。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