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文件精神,为建立规范有序的用人机制,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确保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经市人社局同意,我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9名,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2015年 常州市金坛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简介表》;所有招聘的岗位户籍不限。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2日后出生);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人员和需要回避的情形 (一)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校在读(全日制)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下列人员需要回避: 1、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三、报名和注意事项 根据“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组织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报名工作。考生可通过下列网站查询招聘岗位及具体岗位条件等信息: 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jsjthrss。gov。cn 常州市金坛区人事人才网:www。jtrsrc。com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zhrss。gov。cn/ (一)报名方式 1、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2日¬—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报名地点: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东门大街67号)。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金坛区人社局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意见。凡弄虚作假的,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时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时需递交的有关材料: (1)《常州市金坛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现场填报);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3)201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报到证、户口簿和毕业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其他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相应学位证书)、户口簿和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4)所有提供的毕业证书需提供有效的学历认证证明;若国外(境外)学位的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5)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书(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4、报名费100元; 5、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考核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直接 面试的考核方式。其中岗位1招聘(教练员)采取专家面谈评审和专业技术评定的方式,其他岗位采取专家面谈评审的考核方式。 1、专家面谈评审 专家面谈评审的内容为与应聘岗位职责相关的业务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谈评审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2、专业技术评定 报考岗位1招聘(教练员)的考生在专家面谈评审成绩合格后进入专业技术评定。专业技术评定内容为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技能。专业技术评定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3、成绩计算 岗位1招聘(教练员)的专家面谈评审成绩、专业技术评定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按专家面谈评审成绩占50%、专业技术评定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面试成绩。 其他岗位的成绩按专家面谈评审成绩计算面试成绩。 以上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综合成绩并列的以专业技术评定成绩高分排序在前),将在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 4、专家面谈评审和专业技术评定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由体检人选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网上另行通知。 五、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政审)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为考生思想 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因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组织体检、考察(政审)。 六、公示 考察(政审)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管理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规定要求签订聘用合同。 经考察(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经主管局同意后报区人社局审批。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考生应在招聘单位通知报到后45日内携带解除关系证明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监督 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19)68900792,68900789 考务咨询电话:(0519)82823922 监督举报电话:(0519)82822074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 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九、本简章由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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