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区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 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相关规定,制定天津市西青区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并已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50周岁以下(1964年10月19日以后出生);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学历学位条件; 4、身体健康,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6、具体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4、在校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5、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9日至10月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 2、报名地点:西青区卫计委人事科(西青区杨柳青新华路48号)。 3、提交材料: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其中一张粘贴在《报名登记表》上; (3)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为 专业知识水平及专业技术能力,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考核结束后,以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体检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如果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全部进入体检。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从参加考核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负责,考察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拟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重点考核其 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的人员,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方可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招聘纪律 西青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由有关部门进行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单位或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27940129(工业企业服务中心) 022—27943295、27960418(西青医院) 监督电话:022—27392297 天津市西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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