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我县教育系统决定公开 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我县教育系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6名,其中:乡镇中学教师2名,乡镇小学教师12名,乡镇幼儿教师2名。凡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政策外生育等情况; 3.身心健康。 (二)岗位具体条件 岗位具体条件见附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预审 1.发布信息(10月22日—11月4日)。在汉寿县人民政府网站、汉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汉寿教育网发布招聘信息。 2.网上报名(11月2日—4日中午12时止)。报名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在汉寿县人民政府网站、汉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汉寿教育网报名。应聘者在网上填写上传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所填写相关信息和档案材料完全一致),并认真核对,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须是本人近期免冠的正面照片,然后等待网上预审资格。 3.网上预审资格和缴费(11月5日—6日下午17时止)。每天中午12点前,根据应聘者网上填报上传的信息确定应聘者参考资格。预审通过后方可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后的应聘者,按报考的考试代码,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登录,再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传照片。 4.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11月9日—10日)。完成网上缴费并上传照片后的应聘者,请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在网上打印准考证和报名表,仔细阅读和核对准考证无误后,按准考证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考。 (二)考试 1.笔试(11月11日)。笔试成绩为100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其中乡镇幼儿教师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笔试主要内容为相关学科知识。 2.资格复审(11月12日—13日)。根据简章中涉及到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相关的资格条件,对笔试入围者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复审,复审通过者方可进入面试环节。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者,视同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3. 说课(11月18日)。以说课代替面试。资格复审通过后,根据笔试成绩按聘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说课对象。说课总分为100分,说课成绩占总成绩的40%(其中乡镇幼儿教师说课成绩占总成绩的50%,乡镇幼儿教师说课程序另设置简笔画、弹唱合一、自选舞蹈内容,此项内容占说课成绩的60%,专项说课占40%)。 (三)体检(11月24日)。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部分项目进行。 (四)考察及资格终审(11月26日—27日)。考察人数按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后实施考察。 (五)公示(11月30日—12月7日)。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对合格人员名单,在招聘方案发布的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六)聘用。公示后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 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名册表》、《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汉寿县农村村级小学教师定岗服务协议书》,经主管部门审核,县人社局审批,报市人社局备案后,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其他规定及说明 1.报名咨询电话:0736-28581810736-28623000736-2858606。 2.考生必须凭身份证、准考证和报名表参加笔试;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说课。 3.招聘计划数一般按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对少数岗位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市人社局批准,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岗位计划。 4.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如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条件者,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因资格审查及考察不合格或不服从分配等情况造成缺额,按照考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5.综合成绩并列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聘用人员。 汉寿县人社局汉寿县教育局 2015年10月22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持有小学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证(初等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不受岗位专业限制,凭教师资格证相应学科类别报名)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专业名称以《2015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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