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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辽宁省审计厅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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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7 10:0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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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5]46号)有关要求,现将辽宁省审计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辽宁省审计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
三、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辽宁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考生下载《2015年辽宁省审计科研所公开招聘人员报名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将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含照片电子版)、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及能证明个人能力、资历的有关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ligy816@163.com邮箱。
报名联系人:李国有田莉
咨询电话:(024)8661256018642089068
(024)8690962218642089076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个人情况。
如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2:1时,按规定取消招聘计划。
3.资格审查:审查报名者提供的各种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均可取消其应聘资格。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复查。面试人选提供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等原件以及2张一寸免冠照片。凡是《报名登记表》信息与所提供的资格证明资料原件不符合的、不能提供资格证明资料的以及不符合报名岗位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和面试成绩按权重5:5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笔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并商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面试或未通过资格复审取消面试资格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不再公布,由用人单位通知应聘者。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
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成绩通过辽宁省审计厅网站(www.lnao.gov.cn)公布。
(四)体检
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人员名单和相关事宜将通过辽宁省审计厅网站(www.lnao.gov.cn)公布。
体验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五)考察
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并对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辽宁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及时调查处理。如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对经公示无疑义的人员,按照辽宁省人力和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待调查核实后研究处理意见。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1.考生从报名起,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2.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及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3.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进行等额递补,递补仅进行一次。
辽宁省审计厅
201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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