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始建于2002年,是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人才培养基地、司法行政工作应用性理论研究基地和干警素质提升基地。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经学院研究决定,拟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7名专职 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条件:一般应为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的45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具体详见《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岗位情况表》(见附件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5年11月19日至23日。 (二)报名方式 采用电子邮件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连同本人彩色证件照,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扫描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邮箱地址: sfjy_rsc@163.com,电子邮件主题格式为:“应聘者姓名-应聘岗位代码-学历学位-专业- 教师招考论坛”。 (三)注意事项 2.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4.2015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5.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报名资格审查 2015年11月19日至23日,资格审核结果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符合岗位条件要求人员。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将现场发放准考证,连同个人身份证作为参加 试讲、 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请注意查收电子邮件。 五、考试 招聘教师岗位考试采取“试讲+面试”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考试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 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1号)执行,试讲主要考应聘者的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能力、专业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及课堂组织能力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考评。 (一)试讲 通过资格预审的报考者于2015年11月25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近期小1寸正面免冠彩照1张,到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人事处领取准考证,并取得试讲题目,回去自行准备试讲PPT 课件,于试讲当天使用。 试讲时间:2015年11月26日上午9:00至12:00。 试讲地点: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龙洞校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洞龙腾路245号)。 通过资格预审的报考者须于考试当天上午8:0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到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人事处报到、集中,以抽签方式决定试讲顺序。 试讲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同时设定试讲入围分数线为60分,低于入围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试讲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面试并列。试讲结束后,当场向考生个人发放试讲成绩通知书。 (二)面试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同时设定面试入围分数线为60分,低于入围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和政审考察。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个人发放面试成绩通知书。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安排另行通知。请注意查收电子邮件,并保持通讯畅通。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试讲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严格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八、公示和聘用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另行约定。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学院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九、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网上电子邮件报名方式,接收报名信息应计算到报名截止日的24:00为止,以报名电子邮件的到件时间为准。 (二)关于递补调剂的说明。 因面试人选出现空缺、体检不合格的、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出现岗位空缺且无人员递补的情况下,可在考生自愿的前提下,在报考其它岗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中,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择优调剂。 (三)本公告由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083116 监督投诉电话:020-38315911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15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