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情况: 招聘岗位和人数: 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员2人(合同聘用制,无编制)。 工作地点:成都高新区管委会(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 (二)岗位要求: 1. 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 年龄在35岁以下(即1980年11月12日之后出生); 3. 行政管理、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以及法律相关专业; 4. 曾任审判员者、从事法律研究、 教学工作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工会等专业工作满3年者,可适当放宽岗位要求。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2日-11月19日 (二)报名方式: 网上填写并提交报名表。 三、招聘程序 (一)初试:报名截止后一周内通知进入初试人员,未通过简历筛选者将不再通知。 (二)复试:初试后一周内通知进入复试人员,未通过初试者将不再通知。 (三)体检:复试后一周内通知进入体检人员,未通过复试者将不再通知。 (四)政审: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阶段。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四、聘用及待遇 (一)体检考察合格后,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聘用合同。 (二)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将解除聘用合同。 (三)待遇从优,按照高新区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85155593 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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