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紧缺问题,进一步优化人员配置,改善人员结构,促进全县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县委研究,并报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公开考调县直行政机关工作人员22名、县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25名、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97名。为确保考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调原则及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考调工作按照制定考调计划、发布考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公示、调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考调单位、岗位及人数 考调单位、职位及人数详见《 金沙县2015年公开考调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三、考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考调对象 截止2015年11月30日,实际工作年限达3年及以上的金沙县乡(镇、街道)机关及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干部(含垂直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派驻工作人员; 教师及医务人员只能报考本系统职位;限教师报考的职位面向包括县直学校在内的全县教师考调,职位要求的 教学年限以《职位一览表》为准)。 (二)报考条件 考调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 政治素质和品行; 2.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新参加工作第一年年度考核为“不定等次”的视为“称职”或“合格”);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一览表》为准;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一览表》为准; 5.《职位一览表》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人员; 2.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调查不能参加考调的人员; 3.受党政纪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人员; 4.考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按照有关规定不能参加考调的人员。 四、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信息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7日至11月19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 (1)报考教育系统的在县教育局报名; (2)报考卫生计生系统的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报名; (3)报考农牧系统的在县农牧局报名; (4)报考住建系统的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名; (5)报考其他县政府工作部门、政府直属机构、经济开发区的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大厅(金沙县长安路弯弯桥水上办公楼一楼)报名; (6)除上述外的其他单位在县委组织部报名。 4.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自行下载《金沙县2015年公开考调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根据《实施方案》及《职位一览表》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报名,用A4纸双面打印(《报名表》只收打印表),在“报考人员签名”处亲笔签名,贴上本人近期同底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2)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报名表》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报考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追究责任。 (3)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5.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1份; (2)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3)《职位一览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调工作的始终,在考调全过程中发现报考对象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的,随时取消其考调资格。 资格审查由各考调单位主管部门抽派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表》及其他材料,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 考调计划数超过1人的职位,考调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数须达1:2及以上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1:2比例的职位,按1:2比例调整考调计划,考调计划不低于1人。减少考调计划的职位,其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考调计划只有1人的职位,报考人数也只有1人的,保留考调计划,报考人员考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试 1、考试内容:履行职位职责所应当具备的知识。不指定考试范围及教材。 2、考试方式: (2)笔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含调研、操作、技能测试等)。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数字。 3、考试成绩: 考试方式为笔试的,考试成绩=笔试成绩 考试方式为笔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考试成绩=笔试成绩×60%+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40% 4、笔试 《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5年12月4日—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 笔试时间:2015年12月6日上午:09:00 — 11: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5、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方案与《笔试准考证》一并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根据各职位考调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如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取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高的作为考察对象;没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的,取在乡(镇、街道)实际工作时间长的作为考察对象(减除“基本称职”、“不称职”、“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定等次”年度);在乡(镇、街道)实际工作时间相同的,取年度考核结果好的作为考察对象。 考察在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考调单位主管部门抽选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具体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应成立考察工作组,由两名以上中共正式党员组成。 考察主要采取查阅个人档案资料、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考察考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廉洁奉公及是否需要回避等。通过考察,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作出考察定性结论。 七、公示及调动审批 (一)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调人员,拟调人员名单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调动审批 公示期内未收到举报或有举报经查实不影响调动的,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被举报经查实不符合考调资格条件的,取消调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后再确定是否调动。 八、纪律监督及有关要求 (一)纪律监督 1.本次考调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岗位一览表》的规定开展工作。 2.有关人员在工作中,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考调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3.对违反考调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职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 (二)有关要求 1.为加强对垂直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派驻工作人员的管理,垂直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派驻工作人员必须经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及县主管单位均同意方能报考。 2.报考人员不得弃考。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必须作出书面说明,并经主管单位审核、考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 3.在考调工作中,如报考人员放弃某一环节,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4.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不作顺延递补;因资格审查或考察不合格以及在公示中被举报并经查实不符合考调资格条件取消考调资格的,顺延递补。 5.考调工作各个环节的有关信息统一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责任。 6.本实施方案由县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九、组织领导 考调工作在县委领导下进行,成立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委组织部,负责考调具体工作。 2015年金沙县考调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附件ser.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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