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和 山东省关于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政策, 烟台市教育局为山东省烟台第二中学、烟台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烟台市特殊 教育学校、烟台市市级机关 幼儿园等4所市直学校 招聘2016届优秀免费师范毕业生19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范围 1.基本条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体检合格;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2.招聘范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16届免费师范毕业生。非山东省生源的免费师范毕业生需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跨省就业条件。 二、招聘办法 1.信息发布。本次招聘岗位需求通过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毕业生就业网对外公开发布。 2.报名。招聘在东北师范大学等3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现场设报名点(具体地点请查询各学校毕业生就业网),应聘人员须本人现场报名、 面试,每人限报同一所招聘学校的一个岗位,招聘时间: 东北师范大学:11月30日上午8:00 西南大学:12月2日上午9:00 华中师范大学:12月4日上午9:00 对于报考烟台市市级机关幼儿园岗位和未能参加以上三所高校现场招聘的人员,请于12月4日前将报名表发至邮箱:ytjyjrsk@126.com,烟台市教育局拟定于12月7日在烟台进行现场招聘。 3.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需提交身份证、《报名表》(附件2,须本人签名)、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章的《毕业生推荐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其他能证明个人能力和水平的各种获奖证书(含奖学金)、水平等级证书等。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未按规定提供材料的,视为个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现场面试。现场资格审查后,进行面试。面试采用 试讲和 答辩的方式,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试讲和答辩主要考察 教师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根据面试成绩现场签订就业协议。非山东省生源的免费师范生,需在体检前提供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跨省就业书面证明,未按规定提供材料的,视为个人自动放弃。 5.体检。按有关规定组织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由烟台市教育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6.聘用。体检考察合格的毕业生,2016年7月能够正常毕业,获得毕业证、学位证及 教师资格证,办理聘用手续。 三、咨询与监督 招聘工作具体事宜请咨询烟台市教育局人事科,咨询电话:0535-2101861 监督电话:0535-2101862 201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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