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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青海省海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92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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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7 09: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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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州委、州政府安排,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规定,海北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9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招聘岗位
面向全国招聘4名;面向全省招聘9名,范围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本省安置的退伍士兵(含在我省服役期满的退伍士兵);面向海北州招聘179名,范围包括本州户籍、本州生源、在本州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本州安置的退伍士兵(含在本州服役期满的退伍士兵)。每人限报1个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见《海北州2015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除具备《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报考人员必须符合《海北州2015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规定的岗位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海北州委党校教师岗位、海北州电视台播音员岗位采取考核聘用方式进行招聘。
四、报名方式、时间和资格审查
1、此次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为2015年12月7日9时-12月11日18时;
缴费时间为2015年12月12日9时-12月13日18时;
报考人员请登录海北人事考试信息网(hbrskszx.org),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填报有关报名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成功的,视同为放弃招聘报考。每人限报1个岗位。
2、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除外),在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请携带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15年12月14日-12月15日到海北州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加分条件现场审核登记,逾期未到现场审核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3、笔试结束后,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向报考岗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考州直单位考生到海北州人事考试中心)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准考证、毕业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有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并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完全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招聘资格。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现场资格审查资料,凡不按时提交的,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报考藏汉双语岗位考生,资格复审通过后,进行藏语(安多方言)测试,测试成绩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出现的面试岗位空缺按笔试成绩高低递补。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五、招聘内容及时间
(一)考试聘用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70%,主要测试应试人员从事实际工作的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总成绩的30%)、专业知识(占笔试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主要测试适应岗位所具备基本知识、专业知识或专业技术技能,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1、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结束后,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总成绩末尾出现并列的可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照达到1:3比例岗位进入面试考生最低分数的平均成绩划定进入面试环节的最低分数线。
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报考专业条件中标注为“专业不限”岗位只测试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为考生笔试总成绩。
(二)考核聘用
主要考核应试人员从事实际工作的专业素质。考生考核成绩为总成绩,考核成绩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考核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招聘过程中发布的有关通知等信息,在海北人事考试信息网(hbrskszx.org)进行及时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六、其它事项
1、年龄认定: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时间第一天(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79年12月7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学历认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参加面试考生,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由考生自行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取得国内学历证书的由考生自行提供在教育“学信网”验证的打印资料,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考生要提前与毕业院校联系解决或直接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网上学历认证后提供学历证明资料。结业生和肄业生不能视为合格学历。
3、专业认定:《公告》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具体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高等院校所学的辅修专业,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此次招聘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执行。
4、户籍落户时间认定:本省及海北州户籍落户时间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5、在职在编人员须知:具备公务员身份人员报考的,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8〕20号)第六条“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的规定,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聘用合同,报名前须征得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以上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上单位在2015年12月11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规定时间内同意报考证明材料的将取消其招聘资格。
6、总成绩并列处理。如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按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笔试专业成绩仍并列的,再加试一次面试(含不限专业和考核聘用岗位成绩并列),按加试的面试成绩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
7、递补。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环节出现考生放弃岗位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按该岗位招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8、加分条件。根据有关政策,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在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特岗教师”以及教育和卫生见习岗位计划(仅限乡及以下学校、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对父母有一方现在我州工作(含已在我州办理退休手续的)或父母有一方现户籍在我州满3年的汉族子女,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分。其中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以上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9、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北州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
海北州人事考试中心0970--8645669
门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70--8612066
祁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70--8672178
刚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70--8651107
海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70—8631002
海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五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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