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都昌县政府研究决定, 2015年拟面向社会公开 招聘17名高层次人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为做好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结合实际,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都昌教育系统和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共17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 三、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为全国范围内符合本次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各类人员。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 报考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日。年龄计算:35周岁及以下指1980年11月1日(含)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 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所有程序。 (二)符合拟报考职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报考者所取得该专业的学历(学位)层级要达到职位要求的证书。 (三)在职人员(在职人员指的是已被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各级人社部门签署同意的报考证明。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无计划外生育; (五)岗位所需要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报名方式与时间 (二)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4日8:00至12月15日17:00。 (三)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设在都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政府大院一楼),联系电话:0792-5223932。 (四)报名事项及要求:报名者需携带身份证、近期一寸彩照2张、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研究生前的大专或本 科学历学位证。 (五)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面试准考证。考生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 《面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核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二)面试内容: 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控制在15分钟,总分100分。 考生面试完后,可留在考场旁听报考岗位其他考生面试。 如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1:1时,不组织面试,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直接考核,考核结果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核合格进入体检程序。 (三)面试成绩的计算:面试采用现场评分,考生得分为考官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值。评定后的成绩不得复议。 (四)面试成绩的公布:考生面试成绩,由该面试主考官当场向考生宣布。 对因考生面试当天临时缺考或违纪等情况导致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人数,无法形成竞争的岗位,该岗位体检拟入围分数合格线不得低于70分。 拟入围体检人数因末位面试成绩相同超过岗位计划数时,末位成绩相同者加试一道 答辩题(分值30分,时间4分钟)。 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最后得分在都昌县人民政府网公示。 (五)体检拟入围人员的确定: 根据岗位计划数1︰1比例,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拟入围人员。 (六)拟入围体检人员公示:拟入围体检考生名单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经审核无误后,在都昌县人民政府网公示。 七、资格复审 (一)由县人社局对拟入围体检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统一规定。审查时,考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个人档案、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定证明及相关岗位要求的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职选调人员还须提供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县级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进行资格审查。 公示后,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拟入围资格。考试聘用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如因考生自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按岗位空额数1:1的比例依次递补。 八、体检 (一)资格复审后即进入体检程序,体检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 (二)体检项目及要求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采取全封闭的方式进行,对体检有异议的,一周内可提出复检一次。进入体检程序后,如因考生放弃、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额,按岗位空额数1:1的比例依次递补。 九、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照《 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相关程序负责组织,县人社局进行指导和监督。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 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情况。考核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十、公示、聘用 面试、体检、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都昌县人民政府网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都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程序报九江市人社局备案,再办理审批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体检费由受检医院按规定收取,费用考生自理。 十一、监督、咨询电话: 都昌县人社局:0792-5223932 此方案由都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015年都昌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表a.rar
都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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