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我县 教师队伍结构,经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如东县教育系统2016年春季面向社会公开 招聘教师16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限户籍,大专学历毕业生限如东籍生源或户籍(户籍落户时间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至1998年3月期间出生)。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得报考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以及其他资格条件等详见《2016年春季如东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附件1)。 三、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2016年3月1日~3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3.报名地点:如东县教育局一楼会议室(地址:如东县掘港镇黄海西路88号)。 4.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每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 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同底彩色证件照4张(1张贴在报名表“照片”处,另外3张贴在报名表上方“贴照片”处,照片背面写上姓名)。 ②《2016年春季如东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一式一份)。 ③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考19A~19J岗位的大专毕业生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④毕业证书、 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6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⑤ 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如东县教育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 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于2016年3月4日在如东教育网( www.rdedu.net)、如东人才网( www.rdrc.gov.cn)公布。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于2016年3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到如东县教育局人事科(县教育局409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者视作自动放弃。 (4)报考同一岗位的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须达到规定的开考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www.jsnt.lss.gov.cn)、如东人才网、如东教育网予以公告。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由如东县教育局通知重新改报其它岗位,改报名时间:2016年3月3日下午2∶00~5∶00。地点:如东县教育局人事科(县教育局409室)。 (5)根据南通市物价局、南通市财政局《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通价费〔2008〕52号)精神,本次公开招聘向考生收取 笔试费100元/人;对参加 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体检费按实收取。 (6)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其中报考03、04、08、11~18、19A~19J岗位的,需加试技能测试)。考试由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东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一)笔试 1.笔试方式和内容。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 教育学、 心理学基础知识,占20%;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学科 专业知识和 教材教法,占80%。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成绩于笔试后2天内在如东人才网、如东教育网公布。 2.技能测试。加试技能测试的岗位,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按同一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技能测试的人员(同一岗位末尾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同分,一并参加技能测试),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技能测试内容为从事相关专业 教学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技能测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3.笔试、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参加技能测试的人员名单和技能测试时间、地点于笔试后2天内在如东人才网、如东教育网公布。技能测试所需工具(钢琴、计算机和 体育器材除外)由报考人员自行准备。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 (1)进行技能测试的岗位。在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占40%、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末位同分的,同时进入面试。 (2)不进行技能测试的岗位。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末位同分的,同时进入面试。 (3)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于笔试和技能测试结束后在如东人才网、如东教育网公布。 2.面试的形式和内容。面试采取上微型课的形式。考生在指定时间、地点,按指定课题集中独立备课后按抽签序号在指定地点上微型课。 3.面试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1.不进行技能测试的岗位。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2.进行技能测试的岗位。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和考察 1.参加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并在如东人才网、如东教育网公告。如末位人员总成绩出现同分,取面试成绩高分者;如面试成绩仍出现同分,有技能测试的,取技能测试成绩高者。技能测试仍同分的,一并进入体检;无技能测试的,一并进入体检。 2.体检办法。体检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按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规定的体检项目与标准执行。报考 幼儿园教师岗位的人员体检还需执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的有关规定。 3.考察人员的确定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侧重于思想 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公示和聘用 1.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如东县人才网、如东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在公示结束后一周内,按报考同一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择岗的原则,由如东县教育局组织部分岗位(同类岗位有2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考生选择岗位(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岗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应届毕业生在聘用时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报考教练、职教教师岗位的人员,如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须在聘用后3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届时予以解聘。 4.拟聘人员由如东县教育局报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由招聘单位在2016年7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逾期作自动放弃。 5.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总成绩末位出现同分,取面试成绩高者;如面试成绩仍同分,有技能测试的岗位取技能测试成绩高者,没有技能测试的岗位一并递补;有技能测试的岗位如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一并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它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监督举报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举报电话:0513-82939515(如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八、本公告由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东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13-84197352(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3-84512932(如东县教育局)。 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如东县教育局 2016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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