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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教师薪资的现状和未来如何?这篇文章真是说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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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8 12:53: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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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工资水平的高低是教师职业社会地位的重要反映,也是国家重视基础教育的重要体现。教师的工资水平直接影响着高素质人才选择从事教师职业的意愿和现有中小学教师的保持率。

在我国,尤其是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制度形成以后,办学条件等硬件建设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教师队伍建设成为影响我国基础教育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
当前,我国基础教育发展已进入新的历史性阶段,突出表现在从注重教育规模发展转向注重内涵发展、从注重硬件建设转向注重软件建设、从满足于接受一般教育资源转向追求优质的教育资源。而教师在促进教育内涵发展、软件建设、提供优质教育资源方面,具有基础性、关键性作用。

据统计,2013年我国中小学共计有1069.5万名专任教师,肩负着基础教育的重要使命,肩负着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如何从政策层面进一步激励中小学教师做好本职工作,提高教育质量,成为影响我国基础教育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
一、中小学教师工资水平的比较分析
数据分析发现,21世纪以来,我国中小学教师工资均得到大幅增长,小学教师年均工资增长速度最快,中小学教师工资差距呈现不断缩小的趋势,但中部教师年均工资凹陷明显,且全国范围省际差距过大。

(一)我国中小学教师年均工资水平大幅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差距逐步缩小

小学教师年均工资增长速度最快。2000年以来,我国教师年均工资得到大幅增长,2012年我国小学教师年均工资达到4.6万元,是2000年的5.7倍,中学教师年均工资达到4.9万元,是2000年的5.3倍,小学教师工资增长速度明显快于中学教师。计算2000—2012年中小学教师工资的年平均增长率,小学教师为15.0%,中学教师为14.5%,小学教师工资年均增长率高于中学教师0.5个百分点。伴随中小学教师待遇的不断提高,原来教师队伍建设中存在的流失严重、师范毕业生生源不足等现象明显减少。深入分析发现,国家重大政策是促使中小学教师工资增长的主要推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措施的实施,尤其是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使2006、2007年两个年份教师工资提升明显,特别是2007年,小学教师工资较上年提升了27%,中学教师工资提升了24%。2009年开始实施绩效工资政策以来,教师工资提升幅度较大,小学教师年均工资较上年提升了20%,中学教师提升了16%。

中小学教师工资水平差距不断缩小。计算小学教师工资占中学教师工资的比例,分析中小学教师工资的差距,结果显示,2000—2012年的13年间,小学教师工资占中学教师工资的比例在83.5%~95.5%之间变动。2006年以来,小学教师工资占中学教师工资的比例逐步提升,由84.5%提升到95.5%。特别是实施绩效工资以来,小学教师工资占中学教师工资的比例均超过90%,2012年高达95.5%,这表明各项政策实施效果明显,我国小学与中学教师工资之间的差距呈现出不断缩小的趋势。

(二)中部地区中小学教师年均工资水平低、增长慢,凹陷明显

分区域来看,中部地区中小学教师年均工资水平和增长速度低,不仅低于东部地区,也低于西部地区,我国中小学教师工资的区域差异大,中部地区中小学教师年均工资水平凹陷明显。

中部地区中小学教师工资一直处于较低水平。数据分析显示,中部地区中小学教师工资始终处于低水平。2000年,中部地区小学教师年均工资为6468元,低于西部的6792元,与东部地区的9580元差距较大。中部地区中学教师年均工资为7483元,比西部低355元,仅为东部地区的69%。2012年我国中部地区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提升到3.68万元,但仍处于较低水平,仅为东部地区平均水平的73.8%,也低于西部地区4.12万的平均水平;中部地区中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为3.89万元,仅为东部地区平均水平的71.4%,也低于西部地区4.47万元的平均水平。

中部地区中小学教师工资增速低于西部地区。中部地区中小学教师的工资水平低,增长速度慢。2012年我国中部地区小学教师年均工资达到3.68万元,是2000年的5.7倍;中学教师年均工资达到3.89万,是2000年的5.2倍。中部地区中小学教师工资的增长速度均快于东部地区的5.2倍、5倍,但低于西部地区的6.1倍、5.7倍。

中部省份中小学教师年均工资水平凹陷明显。2012年中部地区所有省份小学教师年均工资水平均低于全国4.33万元的平均水平,其中最高为安徽的40178元,在全国各省份中排在第20位,湖南最低,仅为34342元,在全国排第30名,仅高于广西。中部地区所有省份中学教师工资水平均低于全国4.69万的平均水平,其中安徽省最高,为42627元,在全国各省份中排在第20位;湖北最低,仅为36750元,在全国各省份中排在第30位,仅高于广西。

(三)小学教师年均工资的省际差距大于初中

中小学教师工资水平省际差距大,小学尤其明显。分省来看,2012年北京小学教师年均工资水平最高,达到88280元,广西最低,仅为32089元,北京是广西的2.75倍。2012年中学教师工资水平也是北京最高,达到92270元,广西也是最低,仅为35206元,北京是广西的2.62倍。

中小学教师年均工资水平超过6万元的均为东部省份。将2012年小学教师年均工资分省份做分层分析,显示小学教师年均工资水平超过6万元的有北京、上海天津浙江4个省份,均为东部省份;5万~6万元的有4个省份,分别为东部的江苏海南,西部的内蒙古西藏;4万~5万元的有12个省份,分别为东部的福建广东辽宁山东,中部的安徽,西部的青海新疆陕西宁夏重庆四川贵州;4万元以下的有11个省份,分别为东部的河北,中部的江西河南吉林黑龙江山西、湖北、湖南,西部的云南甘肃、广西。将2012年中学教师年均工资分省份做分层分析,显示中学教师年均工资水平超过6万元的有北京、上海、浙江、天津、江苏,均为东部地区;5万~6万元的有6个省份,分别是东部的福建、广东和西部的内蒙古、西藏、青海、重庆;4万~5万元的有12个省份,分别为东部的海南、辽宁、山东,中部的安徽、江西、吉林,西部的新疆、宁夏、陕西、四川、贵州、云南;4万元以下的有8个省份,分别为东部的河北,中部的河南、山西、湖南、黑龙江、湖北和西部的甘肃、广西。

河北、河南、山西、湖南、黑龙江、湖北、甘肃、广西8个省份中小学教师工资不足4万元。小学教师年均工资低于4万元有11个省份,中学教师工资低于4万元的有8个省份。进一步分析显示,小学、中学教师工资均不足4万的有河北、河南、山西、湖南、黑龙江、湖北、甘肃、广西8个省份,这些省份政府要警惕教师工资过低的问题,及时研究政策措施进行干预,避免与其他省份教师工资产生较大差距而引起教师不合理流动、教育质量下滑等问题。
二、中小学教师工资与经济发展水平的适应性分析
本部分通过将各省份中小学教师年均工资水平与人均GDP、人均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做比较分析,把中小学教师工资水平放到区域经济社会的大背景下进行审视,以分析中小学教师年均工资水平的合理性。

(一)将人均GDP作为介入影响因素分析

从经济学的观点看,教师的工资是教师在组织中投入劳动的报酬。在分析教师工资时,我们通常会用到教师收入指数这个指标。《OECD指标教育概览2011》在论述教师工资时指出,比较法定工资与人均GDP便于我们对照时间进行标准比较,并提供了一种将教师工资置于国家财富的背景中进行考察的方式。教师收入指数是考察教师工资与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指标,计算方法是一个地区教师年均工资与该地区人均GDP的比值。教师收入指数主要用来评价某区域的教师工资是否与当地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也是评价当地政府对教育的投入是否努力、教育投资数量是否足够的重要指标,同时,也可为不同国家教师工资的对比提供可比参数。正如一些学者所言,教师法定工资与人均GDP之比反映了教学人员的经济状况和国家对教育的投入。

各省中小学教师收入指数明显偏低,与经济发展水平极不适应。计算各省份中小学教师收入指数,结果显示:小学教师收入指数在0.80~2.65之间变动;中学教师收入指数在0.81~2.78之间变动。有学者做过这样的分析,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2000美元以下的国家,教师收入指数都在2.5以上;人均国民生产总值3000美元左右的国家,教师收入指数国际平均值在7以上。2012年我国人均GDP已达到38354元(约合6100多美元),其中6个省份人均GDP超过1万美元,14个省份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最低的贵州也超过3119美元。可见,我国各省中小学教师收入指数偏低,与经济发展极不相适应,如何不断提高中小学教师收入水平,是各级政府未来工作不可回避的重要方面。

西部省份中小学教师收入指数相对较高,显示政府投入努力程度高。将大陆各省份教师收入指数由高到低进行分档,并进行统计分析(按照各省份小学、中学教师工资收入指数由高到低排序,1~10为高区,11~20为中区,21~31为低区)。分析显示,在西部的12个省份中,西藏、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四川、新疆等7个处于高区,重庆、宁夏、广西、陕西4省份处于中区,内蒙古处于低区。在处于高区的7省份中,小学教师收入指数为1.37~2.39,中学教师收入指数为1.44~2.41,这充分显示了西部地区省份重视教师工作,政府为提高当地中小学教师收入水平作出了很大努力。同时,由于政治、经济及地理气候等特殊原因,国家也给予一些高寒、边疆等特殊地区转移支付或补贴,使西部一些省份虽然经济不发达,但中小学教师的工资维持在较高水平。

东部地区一些省份中小学教师收入指数低,存在不合理性。在东部11个省份中,上海、河北、福建、山东、广东、江苏、辽宁、天津等8个省份处于小学教师收入指数的低区,上海、福建、广东、山东、江苏、辽宁、天津等7个省份处于中学收入指数的低区,小学教师工资指数为0.81~0.99,中学教师工资收入指数为0.78~1.04。对比可见,东部地区的中小学教师收入指数仍处于低水平,与其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存在不合理性。

(二)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介入影响因素分析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衡量城市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最重要和最常用的指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家庭全部现金收入中,能用于安排家庭日常生活的那部分收入,它是家庭总收入中扣除所得税、社会保障费以及调查户记账补贴后的收入。将中小学教师工资年收入与人均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做比较分析,是评价某区域教师工资是否与当地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的重要方面。
计算各省份中小学教师年均工资水平与该地区人均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值,结果显示:小学教师收入指数的变动区间为1.51~3.04,中学教师收入指数的变动区间为1.66~3.07。将各省份中小学教师年均工资水平与该地区人均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值进行由高到低的分档(即按照各省份小学、中学教师工资收入指数由高到低排序,1~10为高区,11~20为中区,21~31为低区)发现,小学教师与中学教师的分档,除个别省份有变动外,结果大体一致。

3个东部省份和7个西部省份中小学教师工资水平与人均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处于高区。在中小学教师工资水平与人均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比值处于高区的10个省份中,东部为天津、北京、海南3个省份,西部为西藏、青海、新疆、内蒙古、宁夏、贵州、陕西7个省份,显示当地政府为提高教师工资水平作出积极努力,并取得明显成效,使中小学教师在当地能有较好的生活水平与保障。在处于中区的10个省份中,东部为上海、浙江、江苏、辽宁4个省份,中部为安徽、江西、黑龙江3个省份,西部为甘肃、四川、重庆3个省份。

部分东中部省份中小学教师工资水平与人均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不适应,存在不合理性。中小学教师工资水平与人均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比值处于低区的有11个省份,其中包括东部的河北、福建、山东、广东,中部的河南、吉林、山西、湖南、湖北;西部的广西、云南。这些省份中小学教师工资水平与当地城市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之间存在较大差距,教师工资水平跟不上人均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步伐。这种现象亟须引起上述省份的注意,特别是东部地区省份,应抓紧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提高当地中小学教师收入水平。
三、解决当前中小学教师工资问题的若干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数以千万计的中小学教师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主要载体,承担着让每个孩子健康成长的重任。在我国各级政府的重视下,我国中小学教师工资得到明显增长,但区域差异较大,中部地区凹陷明显;一些省份教师工资收入与当地人均GDP、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没有实现同步增长,教师工资存在不合理性。这些问题亟待积极研究,尽快予以解决。

(一)中部地区中小学教师工资凹陷问题严重,需尽快予以解决

分析表明,长期以来中部地区中小学教师工资水平处于低水平,加上增长乏力,中部凹陷现象明显。收入差距对劳动力流动的推拉作用非常明显,收入不均等会导致教育资源的配置在教育层次、城乡、地区以及行业之间不均衡。一些学者对中部地区学校的抽样调查表明,50%的校长反映近年来有教师流失的情况,并且认为流失的主要是骨干教师和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甚至有的地方教师大量流失致使学校无法正常开课,有些村小只剩下一个“留守”教师。在收入差距的推拉作用下,中部地区教师的大量流失加剧了中小学师资短缺,而且流失的大多是年轻的骨干教师,长此以往,必然造成中部地区师资配置的失衡,这无疑给中部地区尤其是其中的农村教育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从而使中部地区处于师资力量凹陷、教育质量凹陷的境地,进而导致中部地区教师队伍建设进入恶性循环,而这种恶性循环一旦形成,需要付出巨大的时间、精神和物质代价进行扭转。为此,中部地区中小学教师工资凹陷问题的严重性,必须引起国家和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高度重视,积极研究办法及时遏制这种情况的恶化。

按照社会发展的“木桶理论”,无疑中部地区教师收入成为“短板”。要想拉长中部地区教师工资水平的“短板”,减少因“短板”带来的不良后果和社会矛盾,当务之急就是要提高中部地区教师工资水平。中部地区各级政府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要依法履职,制订落地性措施,切实提高教师工资水平。在依法按时足额保障预算内教育经费投入的基础上,以全国中小学教师工资的平均水平为基准,尽快研制中部地区中小学教师工资的指导线,并制订路线图、时间表,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地,逐步提高中部地区中小学教师的工资水平。中部地区的凹陷有历史原因,但与经济发展直接相关,从全国出发国家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中央政府也应给予中部地区政策和资金支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2013年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意见》中提出的,“设立专项资金,大幅提高中西部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村小和教学点教师待遇,吸引优秀人才在村小和教学点长期从教。”政策的监督很重要,各级人大应该积极发挥自己的监督职能,在提高教师工资水平与福利待遇方面深入开展监督,对落实不到位的部门追究其责任。各级教育督导部门也要将教师工资作为督导的重点,加强监督,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映到相关部门,并督促其解决。

(二)东、中部的6个省份需要积极采取措施,保障教师工资与当地经济社会水平同步增长

对比教师收入指数、教师工资与地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这两个指标,均处于低区的有6个省份,分别是东部的河北、福建、山东、广东,中部的湖北、吉林。说明这6个省份教师工资增长跟不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速度的情况较为严重,需要当地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并尽快采取措施保障不断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工资水平,保持与当地人均GDP、城镇居民收入的同步增长。

工资是教师劳动的报酬,是教师保证基本生活需要的经济来源。这6个省份教师工资的增长要尽快跟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步伐,首先必须了解教师工资应达到的水平,这需要政府委托相关研究机构进行调研、座谈等,积极查找原因,并依据本地区年度经济增长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劳动力成本等因素,制订并发布工资指导线,保障教师工资与经济社会水平同步增长。其次,尽快建立中小学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适时合理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最低工资标准,使最低工资制度能够更好地维护教师劳动报酬权益。第三,政府必须尽快研制提高教师工资水平的可行性措施。可通过召开会议专门研究教师工资的问题,通过设立专项拨款,一次性或分期分批提高教师工资,并指定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到位。最后,政府相关部门要将解决教师工资问题的进展情况及时通报广大的教职员工,使之了解政府工作的进度,并赢得他们对政府工作的理解,稳定教师队伍。

(三)研制教师工资增长的长效机制,保障教师工资水平不断提高,吸引优秀人才进入中小学教师队伍

对任何社会职业,其劳动报酬应与劳动价值相符,否则就会使这一职业的劳动力失去平衡。长期以来,我国中小学教师工资增长缺乏具体的参照指标成为我国现行教师工资制度的一大弊病。因而,亟须研究制订中小学教师工资增长的参照指标,探索教师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切实保障《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中对教师福利待遇的相关规定落到实处。教师工资水平受物价水平、居住成本、交通成本、人工成本、城市现代化等诸多方面的影响。为此,第一,应该参照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制订教师工资增长比例,如参照人均GDP、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水平、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支出水平变动的实际情况,设置教师工资变动的比例,保证教师工资水平的同步变化。第二,应该设置教师工资调查制度,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进行教师工资与公务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比较结果作为调整教师工资水平的依据。最后,要根据当地政府的财力实际情况,定期调整工资标准。1970年4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给各国教育部长的建议书中提出:工资定期增加,以每年增加一次为好。各国的通常做法是教师工资每隔1~2年增长一次。可见,建立正常的教师工资增长制度,是改善和提高教师待遇的保障。通过这些举措切实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增强教师劳务价格的外部竞争力。这样不仅可以减少优质师资的流失,而且还可以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投身教育工作。

(四)注重提高教师的福利待遇,加强边远农村地区教师周转房建设与管理,使教师安居乐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切实关心教师成长进步,改善教师待遇,关心教师健康,维护教师权益,特别要对农村基层、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教师和青年教师给予更多关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66年在给各国政府《关于教学人员地位的建议》中写道:“应该承认,改善教师的社会及经济地位,改善他们的生活与工作条件,改善他们的就业条件和职业前途,是解决缺乏有能力、有经验教师的所有问题的最佳途径,是使完全合格的人进入教师职业或回到教师职业中来的最好办法”。为此,在关注教师工资提高的同时,应积极探索实施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研制教师健康问题的配套政策,在提高教师工资水平的同时,将相关福利待遇落到实处。

笔者在近期进行的实地调研中发现,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边远农村地区学生数量锐减,与城镇存在的大班额现象形成鲜明的对比。尽管农村地区学生数量不断减少,但为了保障他们公平的受教育权利,在边远农村的中小学教师依然坚守在教学岗位上,几十年如一日地默默奉献。近年来实施特岗教师计划,大量年轻教师在最边远、最艰苦的农村学校任教。但目前的农村教师住房表现为“少”“老”“弱”“差”。一方面数量严重不足,另一方面很多学校的教师周转房都年久失修,有的甚至还是危房。国家近年来实施的“两基”工程、寄宿制学校建设等工程,使农村中小学教学楼等教学设施、办学条件得到很大改善,但教师周转房的状况仍然没有得到有效改善,简陋破旧的教师宿舍与整齐漂亮的教学楼、学生宿舍楼及学生食堂等形成强烈对比。

只有安居才能乐业。这些在农村工作的流动教师,在当地没有住房,自身购房的经济能力又弱,必须通过建设适量的教师周转房,才能吸引他们真正在农村扎根,安心从教。为此,首先,必须在当地布局结构调整规划时,保留一定数量的教师周转房,也可以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闲置资产进行改造维修,解决教师周转房问题。其次,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每套教师周转房的面积。最后,加强对教师周转房使用的管理。实施教师周转房的产权与使用权分离,产权属于学校,流动教师实行协议入住、有偿使用。当然各地需根据当地房屋出租情况和教师实际收入水平,合理制订租金标准,避免给教师造成负担。同时,对于周转房租金的用途要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必须用于周转房的维修,不得做其他用途。
五、唯有提升教师待遇,教育才有腾飞希望
前几天,看到一位退休得校长写了特别犀利深刻的博文,她感叹,我们的教育舍得给学生投资,舍得给校舍投资,唯独舍不得给教师投资。社会媒体宣传:教师地位高,工资高,福利好,还有寒暑假待遇。国家为了体现尊师重教,还专门设立了教师节。这在全世界的国家里还算是开先例吧!

现实状况,教师的工资和种种待遇并非如此。某些行业调整工资,是悄悄进行,不做任何大规模的宣传,甚至是秘密进行,不显山不显水。而我们教育系统调整工资是锣鼓振天,雷声大雨点小。不明真相的无数民众只是被蒙在舆论的喇叭声里。

校舍越修越气派,设备越来越高级,孩子们的营养餐丰富多样,贫困生有读书补助,教室宽大明亮,可教师的工资还是照旧。2015年媒体宣传调整工资,涨幅如何大,但扣取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数据显示涨了220元。这点钱再把其他的几金考虑进去,最后净增资是100多元。教龄津贴的标准已经沿用了整整20多年,每月3元、5元、7元、10元的标准。

要知道,当初设立教龄津贴是鼓励老师终身从教。1984年的月教龄津贴,相当于教师月工资的十分之一,一定程度改善了教师的生活。如今的教龄津贴相当于工资总额的三百分之一都没有。可见,这种体现政府尊师重教的工资项目有多么令人可悲和沮丧啊!

某天吃饭聚餐,几位公务员知道我是教育系统的,立即就说当教师多好,工资高,有教龄津贴,还有寒暑假,真是舒服。我马上反驳,将教龄津贴的标准说出来后,她们几个哑口无言,然后幽幽地低头说:“啊!这么低呀!我们都是看政策宣传的。”

教师工资倍受诟病的是三项,一个是教龄津贴,前面已经详细介绍了,如何落后与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10元封顶的现状让教师们觉得可有可无,比鸡肋还要鸡肋。即便某个月不发放,也感觉不到任何的影响。另外一个是班主任津贴,还有绩效工资。看到博友上一位大概是教育局官员的文章,介绍他们市执行新的班主任津贴,按照所带学段的设立了不同的标准,小学班主任每月300元,中学班主任每月400元。当地的教师们无不欢呼大赞。班主任津贴在某些地区每月竞有十几元,太对不起繁重的班主任工作了。

故而,当前的学校,班主任的工作都是推来推去,混到一定年龄了,才能勉强脱身。学校只有通过行政管制的手段硬性下任务。众所周知,班主任压力大,任务重,他们的工作量要比单纯教书的教师辛苦许多。这个地区的班主任津贴增资幅度,倒是让教师们看到了希望的曙光。可是,对于广大的中国,还有千万个班主任只能领取着微薄的班主任津贴啊!

本来国家在教育系统实施绩效工资是要想调动教师的积极性,营造一种竞争氛围,确保能者上,庸者下,彻底打破吃大锅饭的平均主义。可是,绩效工资在各级执行的过程中,念错了经,反而挫伤了教师的心。绩效工资的总量是按照教师数额提取出来的。用通俗的话语来说,就是把自己的肉切割下来,进行二次再分配。中国是个人情很重的社会,潜规则大行其道,真正按照教学业绩和教学课时量进行绩效,阻力很大,漏洞百出,投机取巧的人就会钻空子。最大的问题是:教学管理人员和行政事务人员占据了政策制定权和执行权,他们某些人的工作量虽然比教师还要少,付出微薄,但是发放绩效工资的时候,管理人员的绩效工资总额却比一线教师还要多。如此的弊端,必然造成严重的不公,搞好搞坏相差不大,甚至不干的人比干得人还要多。绩效工资实施后,教师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才能领会自己的本份。

从上述情况来看,教师的工资待遇在我们国家的行业部门里面仅能算中下等,与所谓的“很高”根本不符。从工作压力和工作强度来看,教师的工资待遇与付出不成正比。更不能与英美日等国的教师待遇来比较。日本的家庭如果有一位从教,那么获得报酬就能养活全家。香港,一名刚工作的正职教师,月薪在1万6千港元左右,每工作一年,月薪平均涨1200港元。香港普通公务员工资:大约在9000-12000左右,一名建筑署的二级职员,月薪1万港币出头。新招聘的警察月工资是9000港币。台湾中小学生教师月工资一般在4万元新台币(1元人民币相当于4元新台币)左右,比同级公务员平均月工资要高出三五千元,每年工资差距大约在三四万元新台币上下,再加上中小学教师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同级公务员每年的收入要多出六七万元新台币。韩国教师的工资最高可到四百万韩币以上,根据韩元兑换人民币汇率(汇率现在大概130—150韩元换1人民币),新教师每月收入一万人民币,以后每年涨一次工资。一人做了教师之后,一家人一辈子衣食无忧。教师有两个孩子免费上高中,教师的孩子上大学能申请无息贷款。在韩国做教师,自己子女的教育费用基本解决了。

教师的工资待遇需要阳光,我们教师不需要和其他国家相比,我们国家地大物博,人口众多,国家还没有迈入小康社会,财力负担很重。对于这些国情我们教师都能够理解和支持,可是,总不能与某些垄断部门、权力部门相差太远吧!他们能够享受到高工资、优惠待遇,至少也应该将老师考虑在内吧!教师的工资待遇提升更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注。这种关注必须是善意和包容的,不能因为教师队伍里搞有偿家教,就一杆子把全国辛苦清贫的老师们统统都打倒。从国家层面来看,相关的政策应该真正落实到位,有法必依,确保教师的待遇真正不低于公务员。唯有如此,中国的教育才会有腾飞起来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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