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关于2016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师队伍实际情况,特制定涵江区2016年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年龄30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3月18日及以后出生)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尚未就业的毕业生。 专门岗位报考对象仅限于在我市服务及我市生源在市外参加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且2016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年龄30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3月18日及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人数、条件(16个岗位,共99人)
其他条件要求: 1、政治思想合格,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所有证书,包括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的毕业证书必须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资格初审、复核、面试、考核、体检等工作由涵江区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具体招聘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区人社局参与对招聘工作组织的指导和实施方案的监管。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18日-24日。 2、报名方式与收费: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方式,请登录福建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eeafj.cn/)教师招考专栏。 3、资格初审:由区招聘领导小组负责。 4、注意事项:笔试报名以县、区(管委会)为单位进行,每位应聘者报考1个岗位(只能报考一个学科,即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专门岗位各学科不能兼报)。 (二)笔试 1、笔试对象:经资格初审后,招考岗位的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岗位不开考(幼儿园教师岗位除外),该岗位报考者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岗位招考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减少招考人数。不开考和减少招考人数的岗位由区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对外公布,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2、笔试时间与地点:2016年4月17日,地点以考试机构核发的《准考证》上的通知为准。 3、笔试内容: 笔试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理念等;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主干知识和教材教法等,包括新课程理念与教学方式的应用。专门岗位笔试科目类别为《中小学教育综合知识》。 4、笔试加分对象: 符合《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关于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儿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给予加分的通知》(莆政办[2012]2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人才家属子女就业工作的通知》(莆委办[2010]64号)等4个文件中关于笔试加分规定(具体内容见附件4)的考生可提出加分申请(在笔试百分制中加分),拟加分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加分受理时间在涵江区教育信息网另行公告通知,敬请考生及时关注,逾期不再受理)提交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加分考生材料审核认定后,名单将在涵江区教育信息网予以公示。报考专门岗位的考生不再享受闽人发[2009]221号文件加分待遇。 (三)面试 1、面试对象确定:进入面试的报考者,按照每个岗位聘用计划数的3倍,以笔试总成绩(幼儿园教师岗位笔试总成绩须达到合格线,合格线按我区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所有考生有效笔试总成绩平均分的80%划定,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若同一学科最后一个岗位比例范围内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 2、面试资格审核: 面试前,区招聘领导小组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书面材料审核,资格条件的确认以此审核为准。进入面试考生在资格审核时放弃或资格不符的,予以该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对象放弃或资格不符的面试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资格审核主要是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报考条件,并通过查验有关证书、文件资料和本人身份证等方式,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面试人选须随带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供户籍证明)、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届时,应届毕业生尚未领取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的,可先随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供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此审核为准。在严格审核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岗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审核的严肃性。 资格审核事项届时另行通知(在涵江区教育信息网公告和电话通知,下同)。资格审核通过者当场发给面试证,考生凭面试证、有效身份证明入闱参加面试。 3、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办法:专门岗位采取围绕某个给定的话题进行分析或论述的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采取说课方式进行。同一岗位考生抽签确认面试顺序后,由第一位面试的考生随机抽取一个课题,同一学段同一学科同一课题。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由同一批评委面试,并在当天内完成。 5、面试内容与分值: (1)专门岗位:现场由评委生成十个及以上话题组成题库,考生在评委题库中随机抽取一个话题进行分析或论述。考生准备10分钟,分析或论述时间5分钟之内。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2)其他岗位:现场撰写说课稿(限时60分钟,说课稿不评分),现场说课时间10分钟之内。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6、面试使用教材:现行教材(具体见附件2)。 7、计分办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评分采取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各1个,取平均分为最后得分。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超过1︰1比例进入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以上(含60分),方为合格;按1︰1比例进入面试的(含面试时因其他考生放弃造成1︰1比例的),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含70分),方为合格。 幼儿园教师岗位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含70分),方为合格。 8、评委组成:由区招聘领导小组负责从全市范围内随机抽调面试评委,每组由7人组成。 (四)考核 1、考核对象: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核对象,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确定为考核对象。若同一学科最后一个名额出现考试总分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若笔试成绩也相同,进行加试面试,并以加试成绩高者为先。 2、考核办法:考核由区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样表见附件3)。 (五)体检 1、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地点: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的综合性医院。 3、体检对象:经考核合格的应聘对象。 4、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相关规定执行。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区招聘领导小组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均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入聘签约时,入聘对象须持本人身份证参加签约。所有入聘对象均须随带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无法提供者,取消其入聘资格。入聘对象按考试总分高低依次选择学校。不按时参加签约的,视同放弃资格。入聘签约时间另行通知。 (七)递补 进入体检、考核的人员因体检、考核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原则上由区招聘领导小组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因特殊原因不要求递补的,区招聘领导小组提出明确的政策规定理由并报市人社局同意,聘用情况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备案。 (八)补充招聘 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区招聘领导小组将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名额)再向社会公布。参加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可登录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应聘者可报考1个岗位,已被聘用或拟聘用的不得参加补充招聘。区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补充招聘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依原方案开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工作。 五、注意事项 1、新招聘教师实行最低3年服务年限制度。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区招聘领导小组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公开招聘各阶段相关事宜均及时在涵江区教育信息网(http://hjq.ptjy.com)上通知、公布(公示),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及时查询,了解最新考试相关信息。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区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涵江区2016年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 附件2:涵江区2016年公开招聘新任教师面试使用教材范围 附件3:涵江区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聘用审查表 附件4: ①《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 ②《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 ③《关于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儿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给予加分的通知》(莆政办[2012]225号) ④《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人才家属子女就业工作的通知》(莆委办[2010]64号) 涵江区公开招聘新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3月8日 附件: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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