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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兴化市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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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6 15:2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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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文件精神规定,结合我市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招聘对象、报考条件

1. 招聘岗位及计划

兴化市教育局所属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193人,招聘岗位及计划详见《兴化市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2. 招聘对象

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我市教育系统在编人员。

3.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规范意识。

(4)年龄在18至35周岁,即1980年5月7日至1998年5月8日期间出生。

(5)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其他人员须具有泰州市户籍或为泰州市生源。泰州市户籍指在本公告公布之日前具有现泰州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户籍。泰州市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现泰州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生源。

(6)取得与招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①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证书与高级中学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通用。

②取得某一级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可报考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学段学科,报考幼儿教师岗位须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③取得物理化学生物学科资格证书人员可报考小学科学教师岗位。

④取得政治历史地理学科资格证书人员可报考小学品德与社会教师岗位。

(7)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及其他资格要求(详见《岗位表》)。

(8)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兴化市教育局、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兴化市人社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与体检、考察、选岗、公示、聘用等九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公告

兴化市教育局、兴化市人社局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分别通过兴化教育网、兴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 报名时间:2016年5月7日—5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逾期不予补报。

2. 报名地点:兴化市新生中心小学(兴化市交通路5号,长安大桥北首西侧)。

3. 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必须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材料外,还须提供代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教师资格证书。2016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以及通过教师资格考试获得《考试合格证明》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可延迟至资格复审时提供。

(3)毕业证书(2016年应届毕业生可延迟至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5)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证明。

5.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根据自身的条件,对照《公告》要求,自行下载填写《兴化市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小学语文分为A、B、C三类岗位,小学数学分为A、B两类岗位,小学英语分为A、B两类岗位,小学体育分为A、B两类岗位,幼儿园分为A、B、C、D四类岗位,考生填写《报名登记表》时,在“报考岗位名称”栏目中须明确注明所报考的岗位名称。

(2)招聘单位依据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中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办理报名手续。凡考生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严肃处理。

6. 报名费用:笔试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减免考试费用。

7. 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足3:1的岗位,是否核减或取消岗位计划,由兴化市人社局报上级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由兴化市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考生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2016年5月13日(上午8:30 -11:30,下午2 :00 - 5:30 )。改报名地点:兴化市教育局人事科(兴化市长安路法院对面,教育局2楼204室)。

(三)笔试

1. 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5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凭报名回执到兴化市教育局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2. 笔试形式及内容: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卷面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报考学科专业知识,其福建山香共基础知识占30%,学科专业知识占70%。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学科专业知识笔试内容为对应学科专业知识(其中小学“科学”学科专业知识笔试内容为中学理科知识,小学“品德与社会”学科专业知识笔试内容为中学文科知识)。

3.笔试时间暂定2016年5月22日(如有变化,将在兴化教育网提前公告),具体日程安排、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兴化教育网公布。

5.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四)面试
1. 确定面试对象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参加面试。

2. 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试讲加技能测试两种形式,其中音乐美术、体育、幼教学科采取试讲加技能测试形式(试讲、技能测试成绩分别采用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按试讲成绩占50%、技能测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计算),其他学科采取试讲形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交纳面试费100元。

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考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考生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兴化教育网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与体检

1.资格复审

在发放《体检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应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材料;(2)其他人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3)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4)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教师资格证书、任教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上述材料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体检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分岗位类别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放弃体检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可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确定,如面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兴化教育网公布。

体检由兴化市教育局、兴化市人社局组织,体检标准按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者(怀孕人员除外)方可进入下一步骤。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体检后的各步骤出现岗位空缺的,均不递补)。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兴化市教育局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组织考察。

(七)选岗

由兴化市人社局、兴化市教育局对招聘人数2人及以上岗位的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组织进行选岗。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选岗通知书》,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选岗通知书》。

选岗必须由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选岗通知书》分岗位类别从高分到低分现场依次选岗,每人限选一个岗位,岗位一经选定,不得变更。对因怀孕延迟体检的,暂保留所选岗位,待体检合格后进入下一步骤。

(八)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兴化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后取消聘用资格或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递补。

(九)聘用

经公示确定的拟聘人员,由兴化市教育局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兴化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本公告由兴化市教育局、兴化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242833 (教育局)83228870(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523-83326329(市纪委)

兴化教育网:http://www.xhedu.cn

兴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xhhrss.gov.cn




附:
1、《兴化市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
2、《兴化市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点击下载:附件1-2



兴化市教育局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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