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岳阳市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岳人社发[2013]124号)文件精神及岳云编[2016]2号、23号文件下达的用编计划,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幼 教师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1、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2、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要求;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对象和条件以公布的招聘岗位信息为准。 三、招聘计划和岗位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6月1日-4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共4天。 报名地点:设区教育局南办公楼一楼教育阳光服务中心;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应根据招聘公告的相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教师资格证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和小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报名应聘人员现场填写《云溪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经区纪委、区人社局和区教育局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按照湘价费[2011]145号文件每人缴纳考试费125元。 (三)报名要求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职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应诚信报考,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确保材料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对违反诚信报考规定,有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伪造变造相关证件、证件来源不合法等恶意获取考试资格的行为,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五、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 笔试和 面试(试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生成。 (一)开考比例 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原则上必须达到3:1的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相应的招聘计划数。 (二)笔试 1、笔试实行百分制,采取闭卷方式,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布笔试成绩。 2、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其中教师类公共知识内容为 教育学和教育 心理学。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合为一份试卷,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专业基础知识占60%。考试时量150分钟。 3、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地点为区教育局南办公楼三楼人事股,领取准考证时间为6月24日上午8:00-12:00。笔试地点为岳阳市云溪区一中。 (三)面试(试教) 1、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拟聘人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相同者,面试(试教)入围的机会均等。 2、教师类岗位面试形式为试教,法制办工作人员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 3、教师试教时量共50分钟,其中备课时间30分钟,讲课时间20分钟;试教方式为应聘者对申报学科课程中的某片断内容公开 教学。 4、法制办工作人员面试时量为10分钟。 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考生面试成绩当场统计、复核后在“面试成绩公示栏”进行公布。 (四)综合成绩计算与公示 招聘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1、教师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试教成绩×60%;2、法制办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试教)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并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同分优先处理办法 招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下列方法处理:1、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较高者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基础知识成绩较高者优先;2、再相同的,以学历层次较高者优先;如再相同,以专业技术职称较高者优先。 六、体检考核 区人社局会同教育局、区政府法制办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依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对入围人选等额进行体检和考核。体检在县级以上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考核内容包括思想 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质、业务能力等情况。 七、聘用管理 区教育局、区政府法制办按照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并将拟聘人员名单提交区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审查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定。 同专业多岗位的拟聘人员集中选择用人单位。选择用人单位时,同专业多岗位的拟聘人员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进行。选择过程全程公开,选择结果现场公示。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并报人社部门备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一律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3年,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确立聘用关系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实行岗位管理,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有关待遇。 八、递补规定 1、因应聘人员放弃试教前的资格复核或资格复核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拟面试(试教)对象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试教)后,因体检、考核、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的,在已参加面试(试教)人员中依次递补。 九、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公开招聘工作要求严格按规定程序和纪律要求进行,凡违反程序或工作纪律的,将按湘组发[2012]12号等文件严格追究责任,严肃进行处理。 特别提醒: 1、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试教、考核、体检、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存在问题的要问责追究。 2、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如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班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九、咨询联系 报名咨询电话:0730—8418837(云溪区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 0730—8413642(云溪区教育局人事股) 0730—8415074(区政府法制办) 监督电话:0730-8415037(云溪区纪委)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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