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临时聘用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招聘岗位、程序和条件 (一)招聘人数。公办幼儿园临时聘用教师36名。 (二)招聘程序。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录用程序进行。 (三)招聘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学前教育事业,无违法违纪行为; 具有全面扎实的学科理论知识,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家庭精神病史,能胜任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具有中专(含职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和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 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1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 服从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6年7月25日—26日(暂定)。 (二)报名地点:县教体局二楼人事股。 (三)报名所需材料: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和一份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蓝底彩照2张。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发给考试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权重、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科目和权重。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之和为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总分100分,笔试时间150分钟。 笔试内容: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教育法律法规等学前教育相关专业知识。 2.面试。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60分为不合格。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采取才艺展示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即兴弹唱、跳、说三项,分值分别为40分、30分、30分。 (二)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6年7月X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聘用 (一)体检。体检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由县体局统一组织到医院进行体检,逾期者视为放弃参聘资格。若出现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费用个人承担。 (二)聘用。体检合格者,公示无异议,根据总成绩和各公办幼儿园岗位数自主选择岗位。 五、其它事项 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或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三)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受过纪律处分或受过治安处罚及刑事处罚的人员; (五)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六、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一)分配。聘用人员由县教体局统一分配到乡镇公办幼儿园。拟聘用人员如放弃不接受聘用或不按时报到,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剩余空岗可按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管理。 1.聘用人员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由本人和用人单位正式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2.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由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为一年,聘用期限从试用期计算。聘用期满,工作需要和考核称职可续聘,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聘用期内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者,解除劳动合同。 3.聘用人员必须服务于所招聘单位岗位,在试用期和首次聘期内不得调动工作。否则将取消本岗位及本人临时聘用人员身份。 (三)待遇。聘用人员工资每月1800元(含养老保险个人缴交部分),享受养老保险金。 七、其它 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县教体局发布的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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