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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市2016年定向培养13名小学全科及部分初中教师招生(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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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3 09: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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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招聘)对象

2016年报考普通高校,浙江省生源,有意为教育事业服务,并与临安市教育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报考学生须达到第一批录取分数线及以上。

二、招生院校

杭州师范大学,院校代码:0220(定向招生)。

三、招生专业及数量

共招生定向培养教师13名,其中小学全科(理科)5名,小学全科(文科)5名,初中语文2名,初中科学1名。招生工作安排在第一批提前录取,学制四年。

四、招生录取

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安排在高校各专业同批次提前录取。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626-27日)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

2.面试: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临安市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临安市教育局,由临安市教育局与招生院校联合举行师范生适应性面试。

3.公示:对面试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本市范围内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临安市教育局、临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

5.录取: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将临安市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被录取者由招生院校发送录取通知书。未录取者不影响同批次其他院校的正常录取。

6.备案:录取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定向委培生名单抄送临安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费用补助

录取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先由考生缴纳,毕业到岗后由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一次性予以补助。

六、就业

2016年入学的定向委培生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依据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有关规定,经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对符合条件的定向培养学生办理录用进编手续,派遣到农村学校教师岗位任教,服务期为8年。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临安市教育局、临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16380597963723364

热忱欢迎我省有志于从事基层教育事业的广大考生踊跃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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