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我区师资力量,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快我区幼儿教育事业发展,2016年洪江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幼儿园教师。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幼儿教师,共12名(确定拟聘用人员后,由区教育局在全区幼教岗位范围内统一分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具有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师范类毕业生,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二级乙等以上)。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8年7月20日以前至1986年7月20日以后出生)。在幼儿园从事幼儿教育工作满2年的(截止到2016年7月20日),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1年7月20日以后出生)。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特岗教师和在职在编的教师。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时间为2016年7月20日至7月22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17:30),地点设洪江区教育局会议室(区政府大院前栋五楼)。 (二)报考要求 1、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书、幼儿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一寸彩照2张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相关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开考比例 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3。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的,经怀化市人社局批准,降低开考比例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试教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内容为学前教育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试教。根据笔试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试教的人选,按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考生如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情况时,成绩并列的所有考生均进入试教,试教采取模拟授课的形式,试教成绩满分为100分。 3、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试教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试教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试教、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4、成绩公示。考试成绩在洪江区公众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五)体检和考察 1、试教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2、体检和考察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负责)。 3、如有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等方面不合格或中途放弃等情况,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洪江区公众信息网,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学历、毕业院校和聘用单位,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对拟聘用人员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一年),五年后才能调离洪江区。 三、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的其它未尽事宜,由洪江区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相关政策由洪江区教育局和洪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45-7636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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