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社会招聘聘用制教师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有2年以上职业(技工)教育工作经验的社会人才。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应聘岗位。 (二)具有适宜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三)须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体岗位、人数及招聘条件等详见《开发区2016年招聘职业教育聘用制教师岗位表》(附件1)。 (六)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相关要求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相结合方式,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地点:2016年8月8日—8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花果山大道601号新海连大厦西侧辅楼一楼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3.联系人:孙女士;联系电话:0518-85882170;邮箱:lygkfqzp@163.com。 4.报名材料:应聘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各层次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任职(执业)资格证和其它能证明本人业务水平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吋免冠照片1张、《开发区2016年招聘职业教育聘用制教师报名表》1份(附件2)。网络报名须将以上资料打包,并以文件“岗位+姓名”形式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在考前核对相关证件的原件,审核通过人员方可参加考试。 5.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按要求通知参加考试。招聘职位数与应聘人员数一般不低于1∶3比例。 6.报名费用:对参加笔试人员按规定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对参加面试人员按规定收取面试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名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免收报名费。 (二)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形式进行。 1.笔试:采取闭卷答题的形式进行,笔试范围根据招聘专业确定,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演课和答辩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满分100分(演课80分、答辩2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二位小数,总成绩若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三)体检和考察 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但保留不予替补权)。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应当合格,不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但保留不予替补权)。 (四)公示 根据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聘用与管理 1.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有关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继续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终止劳动关系。 2.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日常管理等按照聘用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本次招聘工作由区监察局全程监督。在招聘过程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公示期间,对拟招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区监察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监督投诉电话:0518-85882802。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开发区2016年招聘职业教育聘用制教师岗位表 2.开发区2015年招聘职业教育聘用制教师报名表
附件1:[url=]岗位表[/url] 附件2:[url=]报名表[/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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